参加“超女”等比赛前,你有没有想过自己选唱的歌曲是否合法?去年10月,超女巡演主办方因版权问题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简称音著协)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昨天,音著协在与天娱公司就超女演唱会《想唱就唱》歌曲侵权案在法庭交换证据后,对超女比赛中的涉及歌曲的合法性提出疑问。音著协认为,通过电视转播的参赛歌曲,如果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一样属于侵权,音著协保留追究的权利。
版权归属针锋相对
昨天,音著协诉天娱公司“超女”演唱会《想唱就唱》歌曲侵权案的当事双方举行了交换证据的司法程序。 双方法律顾问到场,并出示了有关证据,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想唱就唱》的著作权究竟是属于音著协还是天娱。
音著协出示了胥文雅和音著协的合同以及“超女”演唱会的门票等证据,认为胥文雅已经将自己作品的版权托付给音著协管理,因此音著协享有对其作品的版权。
不过,天娱公司在出示了胥文雅和公司的招聘书和签约合同后,指出《想唱就唱》是胥文雅在公司任职期间创作的职务作品,因此公司有权依法使用。天娱公司法律顾问金涛表示:“胥文雅曾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在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艺人总监。任职期间,胥文雅为‘超级女声’提供创意,进行整体策划组织,属于其正常的工作职责。为该赛事推选一首主题曲(《想唱就唱》),也是公司交给胥文雅的工作任务之一。”他还说:“正因为《想唱就唱》属于职务作品,因此胥文雅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与音著协签订的合同无效。”
随后,音著协的法律部副主任樊煜否认了天娱的说法,她指出:“胥文雅于2004年8月就已经和音著协签署了协议,并将其作品的版权‘信托’给音著协,因此音著协完全享有该作品的版权。而天娱公司只是优先享有使用权,但并不代表拥有著作权。”
歌曲广播权需监督由于“超女”比赛采用电视直播,音著协法律代表樊煜还指出,这些上了电视的作品也要得到授权,不然同样属于侵权。“‘海选’的阶段不好判断,但是随着比赛深入,只剩下部分优秀选手的情况下,这些比赛往往采用现场直播。这就不仅使用了歌曲的演出权,更使用了歌曲的广播权,因此更加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对于今年“超女”比赛中是否存在侵权情况,她表示会和音著协许可证部一同加强监督,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音著协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不可否认的是,“超女”这样的选秀比赛,主办方难以控制选手参赛的歌曲。但樊煜认为这不是理由,完全可以有解决的办法。“大型比赛的组织者,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比如事先就做一些这方面的告知,或者要求选手事先获得歌曲的使用权,或者事先和我们联系,提供有合法使用权的歌曲备选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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