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网上发布了以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秀改、李焕富名义转述的“窦唯关于‘5.10事件’的表态”。对此,受新京报社的委托,作如下声明:
一、 对于“窦唯认识到,在与媒体的接触中,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表态,新京报社予以关注,并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此案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 对于窦唯提出所谓“媒体不能坦诚交流”的说法,新京报社愿意再次以5月10日公开发表的声明作为回应:当天在窦唯到新京报社投诉相关报道的整个过程中,报社有关方面负责人始终以善意和克制的态度相对待,即使在其用水泼洒报社工作人员、乱砸办公物品的情况下,依然称其为“先生”,表示愿意听取其意见,并且与其约定当天下午6时对其投诉给予书面答复。不料在此之前,窦唯却在报社门外突然放火烧车。因此,新京报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不能坦诚交流”的情况。
三、 5月10日下午新京报社已就窦唯针对报道提出的异议按约定时间将书面答复送交其本人。窦唯如对该答复仍有异议,新京报社愿与其通过正当途径包括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 对于窦唯的行为对新京报社及其员工造成的损害,新京报社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京报社常年法律顾问:
顾永忠 张晓森
2006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虫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