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拨通了电影局分管创作和审片的副局长张宏森,他表示自己对《颐和园》“违规参赛”并不清楚:“这段时间我出差在外,现在正在等着登机回北京,对于《颐和园》的这几天来前前后后的事情并不了解,因此我没法对此说些什么。 ”而电影局制片处处长周建东则告诉记者,对于娄烨与《颐和园》暂时不作任何回应。
记者查阅了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的《电影管理条例》,按照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经济处罚,《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第六十四条还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责任编辑: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