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舞蹈“千手观音”遭“克隆”事件后,又有一演出团体称自己遭遇“盗版”。4月26日,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称,该团的人偶童话剧《绿野仙踪》遭到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侵权演出。目前,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也将成为我国第一起舞台剧著作权侵权案例。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法律顾问周志武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已经取得的《绿野仙踪》部分维权证据,以及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拍摄的中华亲子木偶剧团在外地演出该剧的实况录像,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表示,两个剧团的演出服装、造型、音乐、舞台设计都基本相似。据介绍,《绿野仙踪》是2003年12月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根据美国同名小说改编的人偶童话剧,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演出,而2006年3月开始,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也开始在全国演出同名木偶剧。之前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曾要求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中止该演出,未果后,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近50万元。
中华亲子木偶剧团负责人张洪生表示,他们原先没看过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版本。另一位负责人范女士则称:“我们所演出的《绿野仙踪》是从社会上征集来的剧本,我们也请了导演,只是在灯光和道具等方面有雷同的地方。”对此,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红斌表示,他支持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维权行动,此外,他认为这一事件也和著作权法一些环节上存在问题有关,侵权人一般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行事。天蓝 (责任编辑:老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