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有着51年的建团历史,是以少年儿童观众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始终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健康青少年为宗旨,创作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少年儿童的优秀木偶剧作品,伴随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
近年来根据少年儿童观众对舞台剧艺术作品的需要,中国木偶剧团在加大对优秀木偶艺术的保护和发掘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创作了一大批弘扬真善美为思想内容、脍炙人口的大型舞台人偶剧,其中包括根据经典名著改编的《木偶奇遇记》、《美人鱼》、《天鹅湖》、《七彩湖》、《绿野仙踪》与《胡桃夹子》等剧目。这些剧目都是中国木偶艺术剧团自主改编创作、自主排练的,一经公演即受到了广大观众的欢迎,平均每年演出几百场,观众总人数达到40万人之多,在观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为了能让全国更多的小观众看到这些优秀的剧目,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开始在全国大范围进行上述剧目的巡演。但是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在巡演中也发现,在未征得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的同意下,一些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的剧目遭到个别剧团或个人的剽窃。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原创剧目著作权受到严重的侵权
在未经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同意的情况下,某些剧团或个人利用各种手段剽窃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原创剧目,粗制滥造地模仿剧中人物的动作、人偶形象,使用原创剧中的音乐。这些剽窃原创剧目的演出行为手段卑劣,不注重演出效果,直接扰乱了演出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律,对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投资并创作这些剧目的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及主创人员造成很大伤害。
舞台剧这一艺术作品是一种智力成果,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侵犯其著作权的个别剧团或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这种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
l 《绿野仙踪》剧目著作权侵权情况说明
《绿野仙踪》是2003年12月中国木偶艺术剧团根据美国作家莱曼·弗兰克·鲍姆的同名小说《绿野仙踪》改编完成。2004年起该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演出。
2006年3月初,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经调查获知某亲子儿童表演剧团在全国演出同名偶型剧,其演出方式都是在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在当地城市演出前后,以“《绿野仙踪》又回来了”等名义在当地演出,演出时间的安排也和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一样即都是在周末的周五周六周日三天演出,极易使人混淆。
2006年3月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在石家庄新闻网(www.sjzdrily.cn)、都市女报(dsnb.e23.cn)及燕赵晚报等媒体上获悉中华亲子木偶剧团又将在2006年3月31日至4月2日在石家庄青年宫希望会堂上演大型人偶剧《绿野仙踪》。为制止侵权行为,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向河北省文化厅市场处进行投诉,2006年4月5日河北省文化厅市场处就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的投诉给予了答复,称河北省文化厅市场处于2006年4月1日对亲子剧团的演出行为进行了市场检查,现场拍摄了演出的全过程。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经比对河北省文化厅市场处对亲子剧团演出情况的录像,发现该剧目与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的《绿野仙踪》,整剧的编排及台词、音乐、歌曲、故事情节、灯光、服装等构成相同,涉嫌侵权中国木偶艺术剧团舞台偶型剧《绿野仙踪》著作权。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为此聘请了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子剧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l 《木偶奇遇记》的侵权情况
《木偶奇遇记》是1998年2月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根据意大利作家科洛迪的同名童话小说《木偶奇遇记》改编完成,于同年5月28日首演,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演,至今已演出几百场。
2005年10月,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发现某些剧团或个人在山东省济南市演出与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创作的大型人偶剧《木偶奇遇记》同名的偶形剧《木偶奇遇记》,随后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演出涉及地域范围包括烟台、南京、济南、哈尔滨、郑州、石家庄、长沙、贵阳、昆明、合肥、杭州、武汉等地,这些剧团的演出行为给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的演出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于2006年3月28日向湖北省文化厅进行投诉,即将在武汉演出的同名《木偶奇遇记》,并委托调查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演出的剧目《木偶奇遇记》涉嫌侵犯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同名舞台偶型剧《木偶奇遇记》的著作权。
中国木偶艺术剧团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待调查取证工作完毕,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要求这些剧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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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创作了大批的优秀剧目,除上述两部木偶剧外,不排除其他剧目也被侵权复制,中国木偶艺术剧团将进一步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阿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