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偷拍再升级,香港明星开大会
郑少秋、莫文蔚在家被偷拍,香港过百艺人聚会敦促政府就保护隐私权立法
继黎明、吴彦祖被偷拍后,香港八卦杂志继续以偷拍艺人私生活的方式大做文章。前天出街的《新地》、《东周刊》再以偷拍内容作封面,郑少秋夫妇及女儿生活被曝光,冯德伦与莫文蔚闺房内生活全程被拍摄,让香港市民再次哗然。
而前日晚上,香港媒体则忽然收到消息,香港演艺人协会将于次日中午举行午餐会,讨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就保护隐私权立法之事。
昨天下午一点钟左右,数十家媒体赶到中环丽嘉酒店时,香港演艺人协会、法改委、部分媒体代表已经到达,正式召开《争取立法保障隐私权》研讨会。包括成龙、谭咏麟、曾志伟、梁家辉、黄秋生、任达华、张学友等在内的一百多艺人纷纷到会,一起呼吁政府“支持新闻自由,立法保障隐私”,尽快就保护隐私立法。
香港艺人:虽是临时开会,但大家都赶来支持
会议从昨天下午1时一直持续到将近5时才结束,香港知名艺人纷纷到场力撑。虽然会议不设记者旁听,但事后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接受了媒体采访。他介绍说为了昨日召开这个会议,演艺人协会与法律改革委员会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最近好多报刊杂志都用偷拍的方式,所以我们早就准备开这样一个会。其实我们这一个月来做了很多资料的搜集,经过我们很多会员、律师了解整件事、法改会整个章程,我们是想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去支持法改会这次的这个决定,希望政府重视这件事,尽快立法。”
大部分艺人则表示,前日才匆忙收到电话昨天要开这样一个会,杜汶泽就说:“昨天下午我才知道,下午曾志伟忽然给我电话说今天要开这样一个会,保护隐私的会再忙也要过来的。”
谭咏麟因为要赶录奥运宣传歌曲,虽然来得晚走得早,但也声称自己“绝对支持”要求就保护隐私立法,他表示现今艺人已经完全没有自己的私生活:“是,观众是有知情权,但艺人在家里有没有穿内裤,穿的内裤是什么颜色的,别人应该没有必要知道。现在香港媒体偷拍成风,刚才开会的时候,律师告诉现在我们在家冲凉、上厕所的时候也不要开灯,免得被偷拍。”据谭咏麟介绍,在昨天的会议上,法律界人士逐一教艺人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他也说这只是微小的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就是希望政府听到艺人的声音,尽快就保护隐私立法。
会长曾志伟:艺人在家干什么跟公众利益没关系
昨日还有部分媒体代表参会,香港著名电台主持黄毓民作为媒体代表上台发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承认:“究竟应该媒体带领观众还是媒体顺应观众要求刊发一些报道,这就像鸡跟蛋的关系一样,媒体获取内容的方法可以有很多讨论的空间。”但作为媒体从业人员,他也对如果就此立法会影响香港的言论自由:“作为明星,媒体这样做妨害了隐私,那如果媒体不跟踪、不偷拍,如何知道一些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如果要就此立法,应该考虑给予一些记者以豁免权。”
对此,代表艺人的曾志伟并不赞同,他认为“高官的行为与公众利益有关,而我们艺人在家穿什么衣服、在家干什么应该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所以这两者是不同的”。
作为演艺人协会会长、本次会议的官方发言人,曾志伟说这次会议只是演艺人迈出的第一步,是希望政府听到艺人的声音,尽快考虑就此项立法:“如果我们开了会之后,政府马上就予以重视,那么我们就无谓再进一步行动啦。但如果政府需要我们再做多点事情,再给他们多一些例子,或者觉得设立这些法例还需要更多的资料,那么我们就会有进一步行动”。
升级导火索
莫文蔚在家被偷拍——
说她“飞钉”食禁果
新出街的《东周刊》封面标题《同居生活曝光,莫文蔚飞钉煮饭仔》,并配有莫文蔚与冯德伦在厨房的照片,其中冯德伦正在吃一个苹果,图说就写“厨房食禁果”;冯德伦亲吻正在洗碗的莫文蔚,图说则为“啜爆冯德伦”。并说“她‘真空’穿上白色T恤,若隐若现‘飞钉’,来得更是诱惑。”
郑少秋在家被偷拍——
说他戴了20年假发
新出街的《新地》杂志4月15日偷拍到返家后脱下帽子的郑少秋,显露完全见顶的地中海秃头。文章说:“低头几可照镜,一转背,头顶即见海,两鬓位置依稀得头皮肉尽显。秋官秃顶,俨如大势已去,已届“伯父”之龄的他老态尽显,与银幕上风流倜傥的形象差天共地”。
拍到郑少秋的秃顶和身材后,杂志似乎还不满意,继续跟拍郑少秋的家人,并以标题为《恶妻官晶华日日闹》曝光拍到的郑少秋夫人官晶华和两个女儿的照片,并丑化官晶华,文字写到:“因为秋官有戏在身,官晶华晚膳期间得知今年暑假游埠团势必不能成行,当众怒骂老公‘推掉它,做死算了啦!’”随后又配有官晶华独自外出的照片,图说则为“官晶华没老公在旁边,似乎更加快活”。而两个小女儿的照片则未加马赛克,直接出街。
演艺人协会下“战书”
“公众利益”与“公众有兴趣知道”是不同的事
关于法律改革委员会就秘密监察建议修订法例的声明
为了保障个人隐私不被任意或非法侵权,法律法律改革委员会最近提交报告书,建议就秘密监察订为刑事罪行。本会现作出声明如下:
(一)本会一向支持及维护言论、新闻自由。在维护公众利益,及确保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拥有知情权的大前提下,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自由及编辑自由必须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但我们认为,“公众利益”与“公众有兴趣知道”是两件不同的事。近年来部分传媒假“公众有权知道”之名,以长距离镜头窃拍在私人住所内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纯粹私人活动,便是一种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这类行为,极其量只满足了部分读者的好奇,但却同时践踏了被报道者的人性尊严,造成了一股不健康、不道德的社会风气。
(三)现行的法例就个人在私人住所内的活动不被窃拍、听的保障并不足够。我们支持法改会就这方面提出修订的建议。
(四)法改会在二○○四年十月的建议书中亦提及被侵犯者可提出民事诉讼的建议,我们促请有关当局一并立法处理。
(五)过去数年来,部分传媒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日趋严重。从妄顾他人安全的飞车追逐、假冒身份进入私人地方、以新科技产品进行窃听、拍,甚至贿赂殓房员工拍摄遗体等等的手法已经到达直接挑战法纪的临界线。可见如果有关当局再不订立法例管制,这类侵犯个人隐私的活动只会不断增加。最终,则人人自危,而社会的良好风气亦将日渐受到侵蚀,以非作是。
为了我们的下一代可以在一个健康、正确社会价值观的环境中成长,我们恳请社会各界正视这个问题,亦恳请有关当局接受法改会的建议,尽快订立有关法例。
香港演艺人协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