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荧屏热播的《长恨歌》最近遇上了“笔墨官司”。编剧之一的赵耀民上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制作方海润影视及其VCD、DVD音像制品的发行方侵犯了署名权的权益。昨天下午,海润影视对此事件面对媒体给予说明和澄清。
这起风波缘起于编剧署名。该剧完成后,音像制品的演职人员字幕中标注了“编剧:蒋丽萍(执笔)赵耀民”的字样。对此,赵耀民此前在99读书网的“小众菜园”发帖表示了不满,后来将其诉诸法律,要求对方登报道歉、更正澄清,并给予一定赔偿。
制片方:剧本已经被“重写”
制片方昨天对此的回应是:电视剧前面部分的剧本(1949年前)赵耀民完成的只是初稿,编剧蒋丽萍对赵耀民的初稿剧本进行的不是“统稿”,也不是“修改”,而是“重写”的工作。赵耀民提供的剧本初稿和蒋丽萍的定稿剧本是两稿不同的剧本。
说明指出,赵耀民虽然完成了前面部分的9集剧本初稿,但并没有得到海润的认可。付给他包括初稿部分全部稿酬在内的80%的总稿酬,是出于宽容和对他作为知名编剧的尊重(按照一般电视剧的常规,剧本初稿如不被制片方认可,稿酬无需继续支付,因而按创作实情赵耀民应只拿到40%的稿酬)。在与海润的剧本创作合同中,赵耀民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编剧的全部工作,加上不认同导演丁黑对剧本的想法,主动提出和海润终止剧本创作合同。
主创:“执笔”是说明其特殊重要性
该剧制片人贺子壮介绍,蒋丽萍担当的是“张可颐部分的初稿、黄奕部分的重写及扩充,全剧的修改、统稿和定稿”,赵耀民的是“黄奕部分的部分初稿”。在制片方看来,两人的创作工作量悬殊,“仅用排名先后来区分两人的实际工作量和对该剧的贡献,已经明显不够,所以才在蒋丽萍的名字后面加上了‘执笔’两字。”贺子壮表示,并不是只有那个“执笔”的人才动手写过剧本,只是表明了某一位编剧的特殊重要性。“这在以往的戏剧、影视创作中是有先例的。”
导演丁黑昨天解释了当初否定赵耀民创作的原因:“并不是不好或有什么高下之分,只是觉得赵耀民给出的那种打打杀杀、争风吃醋的路线,太过于情节化了,反映不出原著所营造的氛围。”
赵耀民:“执笔”两字误导受众
昨晚,赵耀民委托其律师光韬向记者表达了对此的态度。“稍有文化水平的读者都不会把执笔理解成为写得多点的那个作者。现在出版发行的电视剧《长恨歌》VCD、DVD音像制品采取在该剧的另一名编剧蒋丽萍的署名后添加‘(执笔)’字样,同时将原告的名字列于蒋女士之后,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本人在剧本创作过程中未参与执笔的创作,而仅承担了辅助性工作,这是变相地否定另一个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写没写是本质问题,多少是量的问题,不能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光律师不否认双方有和解的可能:“和解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赵耀民的态度是积极的。”他表示,目前只是针对发行的VCD和DVD的署名权采取法律行动。“我们欢迎以积极的方式解决好这起纠纷,也希望署名权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责任编辑:Al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