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将被取消,引起了业内的一次震动。日前,广电总局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据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介绍:“实行公示制度目的是更好地推动电视剧产业发展,给制作单位更多的自由,拍摄题材也会更广泛。 ”
公示管理实行网上月报制
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管理部门须设置专用邮箱,向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所辖机构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表格可以从总局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报表格逐项填写,一剧一表,否则不予受理。”广电总局指出,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于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相关管理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书;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即视为通知书。
新管理杜绝出现“圈地”现象
在新管理方法中,特别强调的是,杜绝业内“圈地”现象。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该剧的申报机构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开机的拍摄素材等材料,如不能出示相关开拍证据,一经查实,备案公示作废,同时取消申报机构对该剧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
制作方回应:商业风险增大了?
对于新出炉的管理方法,一些公司制作人感到欣喜也有所担心,最集中的意见之一是关于“题材撞车”问题。海润影视制作公司执行总裁赵智江表示:“以前是有了项目先报批,也就是说制作方报批某剧目是在没有任何资金投放的情况下,如果遇到题材撞车,几家投资方商议解决。但现在规定中对于电视剧在哪个阶段开始立项,如果没有立项机关把关了,制作方万一对某个剧目投放资金,才发现题材撞车怎么处理?希望新制度能对行业的特别情况再规范一些。”
东方慈文影视公司总经理马中骏说:“以前立项审批会控制商业上的风险,比如一些剧目在申报时不通过,制作方就会不拍。但现在题材规划上虽然自由了,但增加了市场竞争。好的题材很可能有很多公司都在制作。以前制作方通过立项的作品在拍完后,基本上可以播出,但现在制作方拍完作品,最后审批发现问题,也许会全剧都被否定。”/div> (责任编辑: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