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与艺人言承旭,被台湾壹周刊登上杂志,林志玲告壹周刊等涉嫌妨害秘密还出庭应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查出,林志玲因手机送修,被业者将手机内的“秘密”漏出去,将壹周刊前总编辑裴伟等5人及经手照片的3人依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妨害秘密罪起诉。
据悉,被起诉的是壹周刊前总编辑裴伟、周刊记者郑绍洋等;同样被起诉还有策划这项秘密“行动”的神脑国际员工黄和昆、黄的友人万健壮、黄立淳等三人。
起诉书指出,林志玲去年2月15日因手机故障,委由哥哥林志鸿送至台北市神脑国际中华店修理,由店员黄和昆受理,黄发现手机内林与言承旭披浴袍的两张合照后,即以红外线传输到自己手机中,黄的友人万建壮获知后,除将照片传到自己手机内,并将图档与友人黄立淳分享。
第2天,万、黄向壹周刊爆料,开价50万元新台币出售照片,壹周刊认为可以刺激销路,由记者郑绍洋与他们接洽,最后谈妥以5万元新台币成交,壹周刊后来将照片刊登在去年3月3日出刊的杂志上,并以封面故事作报导,引发影剧圈轩然大波。
而壹周刊前总编辑裴伟昨天把发言权交给公司有关部门,该部门表示:“壹周刊当初刊登照片的目的,单纯是为了报导新闻,不是为了搜集个人资料,相信日后法官会厘清我们没有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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