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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原本是蔡嘎亮“病假一周”后的复工日,但当记者于下午16点到达上海国际电影院歌舞厅时,一切都还是“静悄悄”,门口的退票启事仍然张贴着。老板娘孙小姐无奈表示,蔡嘎亮方面至今仍然没有给予她任何回音,至于传说中蔡通过律师递出的律师函,她也没有收到过,“我不会再和他合作了,律师我早就请好了,和蔡嘎亮,我们法庭上见”。
3月28日晚上,蔡嘎亮称“声带出血发炎”,准备休息一周,暂时中断了在国际电影院歌舞厅长达9年的演出。一时间,风波四起,有关蔡嘎亮和老板娘孙小姐之间的纠纷,逐渐浮出水面。按照原本休息一周的计划,昨天应是蔡嘎亮再度登台的日子,但当记者联系蔡的律师李鸿时,他表示,蔡嘎亮的身体虽有所好转,“但喉咙仍然有小结,充血,发声有痛感,因此昨天去医院看了后,又开了一周的病假”。李鸿说,上周六,蔡嘎亮已经委托他,正式向国际电影院发了律师函,“在函里,我们要求终止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并立即结清协议约定的报酬。”据李鸿说,律师函是他亲自送到国际电影院的,由于没有见到孙小姐本人,因此,他把两张敞开的函塞进了“锁着门但里面亮着灯的歌舞厅”。
而昨天下午,当记者来到国际电影院与老板娘孙小姐碰头时,她称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对方的律师函,并向记者首度出具了蔡嘎亮工作室与她在去年签订的合作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双方合作的有效期为2005年2月22日-2007年2月22日,孙小姐指着条款对记者说:“蔡嘎亮说这是霸王条款,但你看看,除了每天演出一场获得100元的劳务费外,我们还有各方面的补助,这些都是写进合同里的,为什么蔡嘎亮却不说了?”
记者看到,协议的第七条写着:合同期内,乙方(指蔡嘎亮方)承诺不再另外串场演出,甲方(孙小姐方)每月补贴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正;此外,协议的第九条也标明:合同期内,甲方承诺每月补贴乙方夜宵费人民币伍千元正,以示对乙方的体恤。而关于在歌舞厅演出惯有的“观众购买的花篮费”,双方也在协议第六条列出“按5:5分成”。和蔡嘎亮曾是十几年搭档的金宝告诉记者,这个比例在圈内算是高的,老板娘为人相当不错。孙小姐告诉记者,这一协议是蔡嘎亮自己起草,并打印好交给她的。当时,念在彼此合作多年的份上,对报酬方面的要求她并没有太在意,“想不到,他突然之间会变掉,其实,我只要他按照合同履行,到了明年,大家好聚好散都还是朋友,现在合同期没到,你就这样,实在让人意外”。
对于蔡嘎亮通过律师“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老板娘孙小姐说:“合同是双方签的,终止也要双方同意,不能你说单方面终止就终止了,最终还是要法院来决定。我早就请好律师了,和蔡嘎亮我们法庭上见,我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孙小姐透露,很快,自己就将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对于蔡嘎亮律师提出的“要老板娘把已经售出但未退还的票款捐献出来”,孙小姐反问:“人家没看到演出,肯定是要来退票的,我把这笔钱捐献出来,人家再来退的时候,我怎么办?这是没有道理的要求。如果是你蔡嘎亮演出一个月,把我们2个人赚到的钱扣去成本捐给慈善事业,那我老板娘举双手赞成。” (责任编辑:Al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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