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中的代理人也认为,黄健中对媒体说的都是客观事实,没有侵权。
而被告《中国广播影视报》则认为,张钰所提出来的文字,只占当时那篇2600多字文章的一小部分,只有20多字。 文章中记者还采访了张钰本人,属于均衡报道,所以也不存在侵权。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纪中和于敏还请出某影视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作证。他证明说,在大约5年前,拍《侠客行》时,张钰曾到剧组找某副导演大吵大闹,原因是两者有“暧昧关系”,而该副导演曾答应给张钰在某剧中安排角色却没有兑现,后来张钰曾去副导演的夫人家闹过。[我来说两句]
对于这一说法,张钰立即反驳说,她确实曾经找过这位副导演,但不是大吵大闹,吵闹的原因也不是为了“暧昧关系”。她说,之前两人曾吃过饭,饭桌上副导演提到圈内的一导演经常玩弄女孩子,她便表示了对该导演的不满。这样就惹着了说话的副导演,结果角色就没了,这样她才去找的。[我来说两句]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当事者说】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黄健中的手机,就张钰再次告状一事向他询问。没想到,黄导居然没有关机。当记者说明情况后,黄导说,他对这件事不是很清楚,不了解。然后他告诉记者,“你们不要去相信那个报道,我这一生都不会再谈这件事了,这个事情发生后,我同亲人、朋友都没有再说过这件事、这个人。我怎么可能说那些话呢?百分之百没说过。我就不谈这个事情了。”说完这些,黄导的手机没有了信号,随后他的手机就转入小秘书了。信报记者任嫣[我来说两句]
【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初,女演员张钰对媒体称其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而后来黄健中却没有按照“规矩”给她安排角色演戏。黄健中在随后的记者采访中回应,当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记者采访张纪中、黄健中、于敏的文章。郭志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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