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不知道什么是“搞客”,看这里 ?
以下是Gawker.com列出的FAQ(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常见问题解答)。
问:人们都说你们这个网站是重复性地虐待明星,难道你们都有过很不愉快的童年吗?还是因为有别的原因让你们这么变态?
答:首先我觉得我们挺和善的,你要是想看有礼貌的东西,就去看《纽约时报》吧。 其实那里很多报道都很二百五。我们至少很诚实。
问:我特想给你们发点儿我老板的猛料,邪恶的、有趣的、甚至是变态的,但我真的承受不了被炒鱿鱼的后果。
答:别汗。所有的报料都可以匿名发布,除非有人要求“把老子的名字打上!”(目前为止还没人提这个要求),从不被监控的电脑上用私人信箱(hotmail和yahoo是大家的好哥们儿)发邮件过来就可以了。想从我们这里获得联系人名单是要惊动州司法当局的听证的,纽约州的公民权利保护法案既保护纸面报告也保护网上报告。如果当事人确实很敏感或者你确实有被害妄想症,也可以匿名邮寄,不要放炸弹就行。
问:为什么大伙儿这么关心Gawker?我看不出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答:媒体都是最自恋的。我们跟他们开玩笑,他们就会特当回事。
问:怎么看来看去都是些关于同志的事?
答:你最近来过纽约么?你要么是同志要么是犹太人,否则你就什么都不是。
问:怎么搞这么多粗口?有点儿烦。
答:部分原因是现在报纸上也不印脏字儿。所以我们矫枉过正一下,这在心理学上叫过度补偿。另外,我们的嘴确实比较脏。
问:为什么纽约的博客都在互相攻击,你们真的觉得这样很有趣么?
答:我们真的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但是,纽约人就是这样永远都在讨论别人——为什么我们要和他们不同?(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媒体评论
“……它是全国性的必读站点,如果你想跟上诽谤的步伐……是媒体精英和当下流行文化的趋势。” ——《纽约时报》
“在曼哈顿,每个人、任何人都在看gawker.com——至少是应该看。”——《纽约每日新闻》
“睿智的文笔、平实的题材、干净的页面,博客为一个沉闷的媒体时代带来了趣味。” ——《名利场》
他们违法吗?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内地,相关法律条文是这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严格来说这种狗仔行为是违法的,而引发的后果(即发表目击证词、指出地点等)就是侵害他人隐私,一般由媒体承责。
英美法系对于这种行为的容忍态度以及准则跟我国内地的法系会有区别,但法律原则差别不大。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对明星肆意侮辱、诽谤)则会被认定违法。综上所述,Gawker.com的确有违法嫌疑。
法律顾问 肖曼丽
最近一周被举报的明星行踪
目击明星:科林·法瑞尔(Colin Farrell)
时间地点:3月14日下午4时,十二号街西100号
目击证词:他走得很急,戴着一顶浅色的软呢帽,法兰绒睡裤。据我所见,看上去很恐怖。
目击明星:贾斯汀·汀布莱克(Justin Timberlake)与卡梅隆·迪亚兹(Cameron Diaz)
时间地点:3月15日下午1时,百老汇1800号
目击证词:我看到贾斯汀与卡梅隆共进午餐,他们穿得都很休闲还戴了帽子,因此没什么人认得出他们。卡梅隆显然没有化妆。
目击明星:乔治·克鲁尼(George Clooney)和悉尼·波拉克(Sydney Pollack)
时间地点:3月14日晚12时,麦迪逊大街靠东五十四街
目击证词:乔治·克鲁尼和悉尼·波拉克正在比尔酒吧拍电影《迈克·克莱顿》。
目击明星:茱迪·福斯特(Jodie Foster)
时间地点:3月10日晚上9时,第五大道西52号
目击证词:朱迪·福斯特走在第五大道上,和一个看上去很漂亮的女友一起。她穿着一条有很多装饰的牛仔裤,头发很短。
目击明星:娜塔莉·波特曼(Natalie Portman)
时间地点:3月10日晚上8时,第五大道256号
目击证词:看到她在TEMPO店,看上去超级可爱。她和两个年长的人在一起(父母?),还有一个年轻的男孩。他们看上去很热闹,店里每个人都殷勤地给他们端茶倒水。金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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