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超级女声”,一个是“超级女生”,在电视和街头店铺宣传中,乍一看,它们的文字图形都差不多。不过,它们不是一家人——一个属于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一个属于北京金手指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超级女声”起诉了“超级女生”,在法庭上来了一场PK。3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超级女声”胜出!被告赔偿2万元。
超级女生LOGO
“女生”——“女声”的擦边球
2003年,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推出大型综合性节目“超级女声”,由于独特的选手晋级方式和“全民参与”的热情,这个节目在全国被家喻户晓,“超级女声”这四个字眼也迅速蹿红。
这个机会也被很多商家盯上,一种叫“超级女生”的女生饰品连锁商店出现在大街小巷,文字及图形与 “超级女声”极其相似。原来,一个名为“北京超级女生时尚联盟”的组织,在全国各地广招加盟店。加盟店以“超级女生”命名,与“超级女声”仅一字之差且发音相同,而且,这些加盟店将“超级女声”的图案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围绕在“超级女生”的周边,以此作为其门店的名称和标识布置在大门最醒目的位置,生意红火。
超级女声LOGO
“超级女声”走上“PK台”
这个意料之外的情况并不是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所愿意看到的。他们发现,这个“北京超级女生时尚联盟”属于北京金手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手指公司),他们决定起诉“金手指”。同时,还将长沙开福区金满地地下商场C29号铺位“超级女生”业主朱雪华、实际经营者万昊一起列在被告名单上。
法庭上,原告认为,“超级女声”的名称由其首次启用,并围绕“超级女声”的名称启用了相应的图形。 栏目经过相关专业人员多年辛勤工作、策划和创作。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被告金手指公司诉称,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既主张被告侵犯著作权,又主张被告行为是不正当竞争。金手指公司并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因为原告的“超级女声”名称及围绕在该名称周围的图形并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万昊则认为其只是一个加盟店,与侵权无关。朱雪华认为自己已将门面转让给了万昊,是否侵权均与她无关。
“超级女生”构成剽窃赔偿2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将“超级女声”四个字以特殊的书写方法表现并在周围围绕图案及修饰,字体与图案形成一个整体,构成一个给人以美感、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图形,具有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被告的“超级女生”图形与原告的“超级女声”图形采用相同的书写方法与表现方式,造成了视觉上的明显雷同。金手指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剽窃,侵犯了原告著作权。被告万昊应对长沙市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金手指科技有限公司、万某停止使用与 “超级女声”相似的“超级女生”文字及图形;并赔偿原告2万元,万昊在1.2万元限额内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黄志杰 李柯帆 臧洁/文 赵尚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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