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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柯以敏的官司比较多,分别有她是原告的“柯以敏状告代言产品致中和不履行合同”案,和“音乐人于江盈状告唱《七剑下天山》主题歌侵权”两个案子,前者已经于3月7日在杭州开庭。柯以敏为了向歌迷说明事情真相,联合《七剑下天山》音乐制作人王勇携代理律师做客搜狐,独家发布了重要消息。
策划/主持:大鹏;摄影:国华;摄像:江风/小布
参会人员:
柯以敏
柯以敏代理律师:贾斌
北京放大空间音乐制作公司总经理
《七剑下天山》音乐制作人:王勇
王勇代理律师:肖振宇
北京星空聚人总经理:李响
李响代理律师:刘欣
关于柯以敏告致中和
主持人大鹏:各位亲爱的搜狐网友下午好,欢迎来到明星在线,我是大鹏,今天将在搜狐举行特别的说明会,因为最近柯以敏老师的是非比较多,分别是柯老师担任原告状告产品致中和不履行合同的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音乐人于江盈状告其《七剑下天山》演唱曲的侵权。今天我们请来了两个案件的相关人员,与大家共同畅谈整个实践。首先我们请李响的代理律师刘先生,给我们介绍一下柯以敏小与致中和的纠纷。
刘律师
刘欣:柯以敏小姐和她的经纪公司与致中和广告代言纠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7月份。去年的7月8号致中和公司通过有关代理机构找到了柯以敏小姐,请求柯以敏小姐为它的产品提供形象代言,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和约,这份和约决定,柯以敏小姐作为致中和产品的首席口感专家,担任其形象代言人,为其拍摄有关的平面及立体媒体广告,同时参加有关的产品推介活动。致中和公司应当为柯以敏小姐及其她的经纪公司支付相应的广告代理费用。
这一个合同实际上是分三期来履行,第一期的广告代理费根据合同约定致中和公司应当在2005年的7月底支付完毕。遗憾的是在合同第一期广告履行届满之时,致中和公司不但没有对拍摄广告的有关适宜做出明确的安排,同时也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付款手续。在这个事情发生了以后,柯以敏小姐包括她的经纪公司一直是本着最大的诚意去履行这份协议,包括她的经纪公司以及经纪公司委托我们律师都曾经给致中和公司去函,一方面表明柯以敏小姐这一方已经为广告做好了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也要求致中和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函件发出以后,致中和公司不但仍然拒不履行合同,而且提出了解约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9月份,柯以敏小姐和她的经纪公司北京星空巨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贾斌、刘欣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致中和公司履行广告和约,向柯以敏支付拍摄期的广告费用,同时要求其对违约行为给柯以敏小姐和她的经纪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件昨天已经在杭州中院第一次开完庭了,我们是刚开完庭回来,我们也很高兴把有关的情况跟各位媒体做一个介绍。
主持人大鹏:昨天是3月7号在杭州开庭了,今天是3月8号我们也知道了最新的消息。据我所知致中和的律师解释了几点为什么不履行合同。说在去年柯以敏在评委席上说过龟苓膏这个事,说龟苓膏没有说全,是致中和的品牌,无形当中给致中和增加竞争对手,还有泄露商业机密之嫌。第二点在最后角色中柯老师退出了决赛,带来了影响。第三点,在决赛期间因为柯老师造型多变,觉得作为艺人的稳定性较差。因为这三点,这是他们的想法。想听听柯老师方面对于他们提出的几点观点有什么回应。
贾斌:对这几个问题做一下解答。在庭审当中的确如主持人刚才所讲的那样,对方致中和代理律师提出了他们之所以不履行和约的原因就是那几点,关于所谓戴假发的事。柯以敏作为一个知名的艺人,在一个公共场合下戴假发是属于她个人的事情。在致中和与柯以敏以及星空巨人签约的和约当中,没有对柯以敏在这个方面有特殊的要求,也就是说柯以敏戴假发的行为,是她作为一个艺人的个性化表现自己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所以不能够以此作为致中和主张柯以敏违约的一种理由。对于撤出评委的问题,根据双方签定协议的约定,作为致中和应该在2005年7月以前向柯以敏以及她的经纪公司支付第一期的广告拍摄费用,这里分为两期,在拍摄之前支付一部分,拍摄之后支付一部分。大家众所周知柯以敏退出超女的时间发生在2005年8月3号。
主持人大鹏:当时宣布要退出的时候,也是在这个演播室宣布的。
贾律师
贾斌:这里面有一个很让人看得明白的事,你在说是因为柯以敏退出了评委所以不履约,可是不履约的行为是发生在人家退出评委之前,这做何解释,在逻辑上不成立。第三点,提到了关于柯以敏在超女的决赛当中谈到了龟苓膏这个事情,认为这种行为一个属于违反合同的约定。第二个认为如果谈了龟苓膏就应该谈我致中和吗?“你不谈我致中和,是不是给整个龟苓膏做广告,给我的竞争对手做了宣传了。”这种说法在逻辑上不能够成立。在一个公共场合下,柯以敏谈龟苓膏是她的性格个性化的表现方式。
主持人大鹏:我知道龟苓膏在柯老师的家乡那一带还很流行。
贾斌:是一种表达方式。在和约当中,我们仔细研究了和约当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能够认为柯以敏在超女的评委岗位上去这个事情就已经违反了他们的规定。因此致中和公司把这个事件作为柯以敏违约的一个主张,也是不能够成立的。在诉讼当中,他们还加了一条抗辩的理由,说已经另行请了其他的代言人了,所以没有办法履行合同,所以要求终止合同。这一点,我们众所周知,很多知名的品牌在同一个时期都会有若干个代言人存在,我认为从逻辑上有两个以上的代言人存在,不是说不能够成立的,并且两个以上代言人他们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排斥。所以我们认为在庭审当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致中和公司要求解约的事实是没有证据支持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
主持人大鹏:谢谢贾律师,参与网上聊天的很多网友都是忠实的粉丝,他们叫可乐,包括有叫夜月,有叫紫菜,说柯老师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支持你。
网友:开心一点,你说过快乐最重要,因为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今天谈了严肃的话题。
主持人大鹏:柯老师一直没有发表自己的感想,给我们讲几句。
柯以敏:因为我相信很多媒体还有我的歌迷们都知道,我是一个对音乐非常有想法的女艺人,对于这些代言等等很多东西,我都交给经纪公司来处理。这次致中和的事情我之所以会接下也是因为李响,当时我在做超级女声评委的时候,的确有非常多的广告都来找我,但是我觉得身为资深的艺人,当我们要拍广告的时候,必须要很慎重,所以我对于接广告这个事情不会说因为很多品牌来找我,我很兴奋,我一定要非常地小心,万一说你代言的东西突然间出来什么事情的话,我觉得代言人也是有责任的。当时李响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致中和是非常诚信,是百年老店,他们的诚信度是非常可靠的,历史悠久的,他说Mindy你可以考虑一下,所以我才接了致中和这个广告。
主持人大鹏:作为柯老师的经纪人李响,也是接这个广告过来的人,您有什么样的观点在这个事件中?
李响
李响:我觉得致中和是一家百年老店,看重品牌的诚信度和在市场中的大哥位置,才让我的艺人来接这个广告。因为作为经纪公司肯定替艺人找一家对于我们有提升,这是一个双赢的目的。因为艺人做代言广告不是什么类型的广告都去接,一定要符合艺人的身份和艺人的形象,我认为百年老店的诚信和它在市场的占有率肯定在同行业来讲,是最高的。尤其做健康产品,柯老师本身是很健康的形象,在超女当中也是以老师很健康的形态出现的,包括唱歌、做各方面公益的活动都是很健康的形象,我是本着这个态度来接拍这个广告。最后造成这个结果是大家不想看到的,因为我和柯老师有很良好的健康的心态,想跟它健康食品一个健康的公司做健康的合作,没有想到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也是很意外的。在这之间跟他们做过很多的沟通,快到3.15,我们也是在维权吧。
网友:现在致中和的代言人是汪涵,会不会影响你和汪涵本人之间的关系?
柯以敏:不会,我们还是非常好的朋友。刚才我的代理人也说,很多产品在同一时期会找很多艺人来代言。
丫丫:柯老师你高兴些,别人怎么说你无所谓,你要相信你自己是最棒的。
主持人大鹏:几位律师关于致中和这个事情它的结果有什么样的预测?
贾斌:通过庭审的情况对这个案件是这样看。第一这个案子是广告代言合同纠纷,也就是说柯以敏以她的影响力,通过给致中和这个品牌和产品拍摄影视及广告片的方式并参与到它的一些产品推广的方式来提供的智力劳动,来完成这个和约,是这一方应该提供的。致中和应该向柯以敏以及她的经纪公司支付相应的定价,支付一定的金钱,这是合同的基本含义。所以我们把它认为应该是广告代言合同。在诉讼当中,对方的律师提到这不是一个广告代言合同,是一个和委托合同非常相似的一个合同,他提出这样的观点。作为委托合同的特征,依据合同法第11章的规定,他可以说作为委托人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为他终止合同提出这样的主张,来提出这个合同的性质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我们通过庭审质证,法庭辩论这些环节,我们认为柯以敏以及她的经纪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诚信的,在履行当中,在对方不履约和构成不履约的情况下,依然发函,多方沟通,发律师函,各种方式要求对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义务。
主持人大鹏:昨天3月7号在杭州开庭了,您预计一下这个事情大概到什么时候有一个结果出来?
贾斌:至于什么时候裁决,那是法庭的事情,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清楚的,柯以敏以及她的经纪公司应该他们的主张得到法律的支持。
主持人大鹏:赢这场官司的机率有多大?
贾斌:不好在此对机率方面做预测。
主持人大鹏:如果足够的证据和理由全都站在这边,应该有很大的把握。
贾斌:我相信法律最终一定会给柯以敏和她的经纪公司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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