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戈跟陈凯歌的“馒头”纠纷,使得双方在人气以及口碑上各得利弊。昨日,又有一则新鲜爆料:一笼“胡戈”牌馒头正式在苏州出锅。消息一出,将本来就剑拔弩张的“馒头案”弄得像一则搞笑的小品剧。
商家:跟着胡戈有“馒头”吃
昨日记者获悉,苏州两个天堂创意公司抓住胡戈跟陈凯歌“馒头”纠纷的大好商机,已迅速将“胡戈”注册为馒头商标。昨日下午,在苏州十全街的钱塘茶人茶馆里,第一笼“胡戈”馒头正式出锅,而且这笼馒头很特别,除了外表有褶,很像包子,而且还是猪肉虾仁馅的。
记者最后了解到,两个天堂创意公司一次性注册了包括“胡戈”馒头、“胡戈”花卷、“胡戈”咖啡饮料等在内的30个类别。为使品牌成为商品,“胡戈”馒头已由两个天堂创意公司正式授权给钱塘茶人茶馆和钱塘人家川浙汇中餐馆面世。
据该公司艺术总监龚先生介绍,“胡戈”馒头的注册完全出自公司全体同仁对于胡戈所制作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欣赏。更为有趣的是,公司为“胡戈”馒头的广告所创作的广告语是:“馒头不能好吃到这个地步”。如此看来,商家的精明之处就在于:什么火,弄什么。套用电影《无极》中张东健的那句“跟着你有肉吃”的台词就是:跟着胡戈有“馒头”吃。
据悉,今天下午,在无锡与苏州两个地方,也将出锅“胡戈”牌馒头。
胡戈:无所谓是否被侵权
连馒头都有了品牌,而且这个牌子还是叫“胡戈”,获知这一消息的人,除了在惊叹商家的创意之外,还有一个反应就是:商家这一行为是否是侵权呢?
记者就此立刻电话联系了胡戈本人,也因此有了下面这段精彩的对话———
华商晨报:胡戈你好……
胡戈(未等记者说完):你的问题我知道,我没意见,也不发表看法。
华商晨报:我说的是“胡戈”牌馒头的事,你已经知道了?
胡戈:知道了啊,无所谓吧,我也不觉得是侵权还是什么,人家愿意注册就注册嘛,我觉得是小事情。
华商晨报:那要是又有其他公司把其他名人都注册成食品了,你怎么看?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妥啊?
胡戈(无所谓的语气):我不是什么名人,只是在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如果“胡戈”馒头能让我免费吃,我没意见。
胡戈在回答完记者的最后一问后,笑了。也许是胡戈在用玩笑的方式告诫人们,别动不动就告谁侵权。
最后胡戈还向记者表示,“现在外界传出我要制作《奥斯卡之梦》的短片,已经由于种种原因搁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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