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维权”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昨日,《新编百集聊斋》之《花姑子》的剧组署名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该剧编剧、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长孙玉明,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公司等几家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电视剧播出不署编剧名
原告孙玉明接受采访时气愤地表示,电视剧《花姑子》自2004年在南京电视台、齐鲁台播出后,他便从一些亲友口中得知该剧未署我的名字。“我立即打电话给制作公司,对方一口咬定不可能。2005年7月以后,安徽、贵州、云南、吉林等卫视台相继播出了该电视剧,我依然发现不但剧本被改得面目全非,谬误百出,而且确实没有署上我的编剧名,但在上海电影集团所作的宣传材料上,却又出现了‘聊斋权威孙玉明编剧’字样。”去年孙玉明在音像店买到了由广东东和兴影音公司和辽宁和兴影音公司总经销、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光盘,光盘盒上署有“编剧:孙玉明”字样,但当他回家看时,发现与电视台播出的完全一样,也没有署上他的名字。
据悉,孙玉明1997年8月应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邀请,承担完成了《花姑子》的写作,并对剧本反复修改三遍。后因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没有资金,便将该剧拍摄许可证号及剧本转卖了,并签合同保证编剧权会保留。当该剧播时出,孙玉明发现不仅没有署名,剧本也被改得面目全非。他多次找到制作方,制作方先是称不知道,后又不承认他的创作,于是去年11月23日,孙玉明到法院起诉制作公司侵犯他的署名权。
被告:希望庭外调解
记者随后采访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方女士。她称,这部剧是从山东电视台转买过来,产权上发生了变化,他们将剧本再度加工修改,但没有注意到山东电视台有关编剧权的问题。“这是工作的一个失误。在电视剧播出时确实没有署上原作者的名字,在改剧本时也没有询问编剧的态度。”她说,问题出现后,他们始终没有与编剧本人面谈过。“我们以为与他没有关联,这是因为对产权、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常识有误造成,以为买下的剧本就是自己的。其实属编剧名对我们没有任何损失。这的确是工作的一个失误。目前我们希望能够庭外调解。”
圈内评点
要有称职的“车间主任”
梦继(电视剧著名导演):
国内编剧市场比较混乱,经常出现版权问题,一方面是编剧供大于求,人员鱼目混杂,另一方面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时期,电视剧运作还没有进入到成熟期。在相对混乱的时期,很多方法只能慢慢摸索。我的经验是电视剧创作就是一个车间,必须要有好的车间主任即制片人和导演。有时不见得是制作方想侵权,而是法律意识往往淡薄、疏忽。电视剧有好的领头人,会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制作方、编剧要权责分明
赵俊凯(海润制作公司文学艺术部主任):
国内目前对编剧签约方式有三种,一是约稿,一般是对于知名编剧而言,签约合同并支付酬金,因为是出自名家,风险小,成功率高,但相对投资也高。第二种是选中正在上升期的编剧,制作方往往看中的是他潜在价值。但这种签约形式出现的问题最多,著名编剧不会同意别人随意改剧本,但还不够有名气的编剧就会受到制片方种种约束。我认为应该签约责任制,制作方不应该随意修改,如果两方面意见不合时,要指出出误差的责任,是制作方改动引起的错误,由制作方承担。第三种签约,是一次性买断剧本,这种方式要注意的是版权,签约时要注明有版权、剽窃现象自己负责,双方应该权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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