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照片擅自被用于《张娜拉》画册中并在书店销售,韩国著名影视女星张娜拉以肖像权被侵害为由,将顺义新华书店起诉到法院并索赔30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顺义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张娜拉在诉状中称,2005年9月,被告顺义新华书店公开销售以其姓名为名称的《张娜拉》画册,在该画册中大量使用了未经其许可使用的肖像照片。
张娜拉认为,新华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销售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