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伯昭拍戏被打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但由于王伯昭未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证据,故驳回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当时王伯昭表示自己“喜忧参半,继续上诉”。然而昨日,王伯昭突然“翻脸”,发声明表示对法庭判决基本认同。 王伯昭发声明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原因基于:首先是法庭肯定了张卫健、谢霆锋拍 戏打伤他的事实,说明他是受害一方。其次说明了张卫健、谢霆锋向他赔礼道歉是必须的、应该的,所以警示作用的目的已经达到,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让演艺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最后他指出至于张卫健、谢霆锋是不是主观故意行为,相信群众会有公正的判断。 当初法庭宣判后,王伯昭就曾表示被告提供的所谓将近两万元中,有1.2万元是合同到期后超时拍摄的劳务费用,另外的八千多元是住院医疗费用。这些都与赔偿没有关系。但如今王伯昭却表示虽然张卫健、谢霆锋及慈文公司对他的伤害未给予一分钱的补偿,但他不想再予追究,因为状告张卫健、谢霆锋二人的目的是为了辨明是非,谁对谁错,判决书已经做出明确回答。他所要的公理和说法已经讨到。而由于王伯昭改主意,这场沸沸扬扬的拍戏打人致伤,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也告终了。(本报记者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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