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周星驰旗下的星辉公司产生合约纠纷,黄圣依将星辉公司告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但要求法院解除她与该公司之间的《艺人代理合同》,而且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该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据悉此前,星辉公司也同样向香港当地的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控告黄圣依违反合约,并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就此事记者拨通黄圣依的电话,她自称正在东阳横店影视基地拍摄《碧血剑》,至于状告星辉公司一事,她表示并不知情。“连续几个月都在拍戏,身边的一切事务都交给爸爸和代理律师操作执行,我现在对这件事情也不便再多说什么。”黄圣依的父亲则告诉记者,双方矛盾经过前段时间的炒作后,现在简单的描述已说不透彻其中的奥妙和详情,也不想过多阐述,引发争执,从而不利于官司的审理,因此不希望大肆炒作,只求安安静静地解决。
据悉,该纠纷属涉外案件,上海市一中院日前已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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