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注册资本以后都没有限额了;所有的个体演员也不需要演员证而是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备案就可以演出了;民营院团的演员以后可以和国家院团的演员一样评定国家职称。以前这些对于民营演出院团以及个体演员还都望尘莫及的问题,从本月开始都能实现。 昨日,文化部关于贯彻文化部等四部委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座谈会在国谊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4日由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参与国际文化交流、职称评定等方面都给与了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的待遇。 文化部相关人员在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划去了人为的“界限”,让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处于同等的市场环境中。据介绍,在市场准入方面,除了取消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注册资本限额和个体演员证外,如今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也可以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同时,《意见》还准许民营团体参加政府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简化其演出审批手续,重大演出项目,也能得到国家的资金补助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后可以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本团的对外演出活动,在以往只有国有文艺院团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演出经纪机构才有此权限。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意见》的发布对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是一次发展契机,但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引导和规范,违法违规的演出活动将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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