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去年协议收取400万元酬金,为某护肤品拍广告兼任代言人,可是拍完广告做完宣传后,竟至今仍未收到分文,岂不是白做了?日前,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入禀法院,向该护肤品牌追讨酬金。看来,不收钱就开工、反行规而行的王菲,这次可算是拍出了一个“菲”一般的广告。 今年初,王菲放完“拍拖假”后复出,大锣大鼓地向外宣称以天价800万接拍某护肤品广告,且以代言人姿态出席该护肤品在铜锣湾举行的开幕剪彩。甚少担任代言人的王菲,本想拿这笔钱买嫁妆,殊不知广告拍完后,连宣传都做完了,竟然一分钱也也没入账。 日前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以经纪人公司的名义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该化妆品公司违约,入禀状指双方在去年6月10日达成合约协议,原告让王菲替被告公司旗下的化妆品牌拍摄广告及做宣传工作,被告公司则会在去年底支付原告一笔400万元的酬金,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合约支付分文,原告于本月10日发律师信向被告追讨不果,遂入禀法院,要求被告缴付该笔400万元酬金、利息和讼费。 26日记者致电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对于入禀法院追讨400万广告酬金一事,她以现交由律师处理为由,不作响应。 据了解,通常香港艺人接拍广告,尤其是巨星级人物,不但有经纪人负责接洽,在拍广告前还要先收一部分订金,很少出现像王菲这次分文未收便开工的亏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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