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浴火凤凰》剧组替身演员陈允α因为扮演“浮尸”溺水身亡,其家属将电视剧投资方、制作方以及介绍演员的中介公司诉诸法院。11月17日,该案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者家属要求被告道歉,并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33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40万元,总计大约80万元的诉讼请求。昨日记者了解到,被告对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异议。 在17日该案开庭审理时,导演王晶没有到现场,死者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第一就是要求王晶道歉,并且要求剧组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投资方代表马中骏当庭拒绝了原告方的要求,他认为家属的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导演王晶的电话,他在香港。对于该案,王晶说:“关于案件的事情,我把所有的事都交给我的代理律师去处理了,我现在能做的就是等待法律的宣判。”“那就意味着,您不会主动道歉了?”“对不起,我正在开会,先不说了。”之后王晶便挂断了电话。 11月18日《浴》剧投资方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事发后他们曾提出赔偿46万元的方案,但遭到拒绝。即便如此,如果法院最后判决的赔偿金额少于46万元,投资方仍将考虑在适当时候给予家属额外补偿。33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中,已经包括对家属的抚慰金,再额外支付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方朱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剧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陈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后到现在三个多月,投资方在简短谈判后,中断了与死者家属的一切接触,致使陈的遗体至今还放在殡仪馆里,这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对死者家属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方理所应当支付精神赔偿费,以示对死者家属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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