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王伯昭请求法院判令张卫健、谢霆锋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张卫健赔偿60万元精神损失,谢霆锋赔偿40万元精神损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张卫健辩称,王伯昭的陈述不真实,自己根据导演安排,尽职尽责完成电视剧的拍摄,拍摄过程中,自己一切均是按照剧情所需而做。修改剧本,是根据剧情需要,是经过现场执行导演同意,并将更改后剧本在拍摄前交王伯昭,所以拍摄前王伯昭是预知剧情更改的,并不是剧本被擅改。事发前1天,曾听说王伯昭非礼一位化妆师,但自己当时并不在场,所以不知情,因此没有理由向王伯昭做出报复。同时与王伯昭在拍摄该剧之前并不认识,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关系或过节。因此自己对王伯昭不存在有伤害或损害任何过错,不能接受王伯昭任何诉讼请求。
谢霆锋辩称,自己作为演员,并无修改剧本权利。自己仅是按照剧组要求完成演艺工作,况且在此案事实发生之前自己与王伯昭从未发生任何冲突,因此王伯昭称自己“蓄谋报复”没有任何缘由。自己没有任何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王伯昭提供的公安部门的鉴定报告,仅能证明其身体受有轻微伤害,但并不能证明自己“故意策划或实施”了对其的人身伤害。自己没有超出剧组安排的方式及要求表演动作,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王伯昭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称,公司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为王伯昭加装了护垫,导演也告诉了张卫健、谢霆锋表演要真实,但不要伤人,公司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
此次开庭审理持续了6小时,但因张卫健方不同意调解,王伯昭及谢霆锋、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同意调解,又未达成调解协议而告终。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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