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娱乐新闻里,有一个连环八卦,故事的发生地从中国延及美国和澳大利亚,说的都是私闯明星住处的事(详见本报今日B06版报道)。闯入者多为记者,其结果是有人因此受牵连被炒鱿鱼,有人获牢狱之灾。 应该可以这么说,地球上的大部分人,无分种族、肤色,骨子里都是热爱八卦的。如果说“人心都是肉长的”这句话是百分百正确的话,那“人心都是八卦的”这句话的正确性至少有九成以上。不信的话可以浏览一下网络上流传的全球各国发生的娱乐新闻,无论是美英发达国家,还是我等第三世界,有关明星私隐的新闻都是最热门的话题,都是娱乐头条。也许有人会说:八卦新闻是最没价值的。这话的正确与否得看从哪个角度去看。如果把八卦当成一种娱乐休闲的消费品来看,它无疑是最具性价比的。买一份报纸杂志,或者上网就可以看到这些娱乐八卦。在紧张工作之余,能借此放松一下,对于提供接下来的工作效率还是有一定效果的。若往大了说,这也是能够提高生产力的。况且,与三五知己茶聚,交流一下八卦见闻,也不失为增进友谊的好方法。 这些都是八卦的可人之处。也正因为我们普罗大众中有这么多人愿意消费娱乐八卦,所以才引得借此为生的八卦报纸杂志,不择手段,不顾隐私权,大挖明星秘闻,甚至搞到要私闯“明宅”,以窥私密,放大后见诸报端,以此吸引读者购买。 但凡事过犹不及,八卦到了极点也就又开始招人厌了。像私闯明星住处这种事,于理于法都有难以相容之处。别说自己有什么知情权,换做是你被人进家里拍照、搜查,你也受不了。谁都有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知情权不是万用的,别忘了,人人都有一个隐私权。 作为普通的读者和观众,我们其实很多时候是没把明星当人看待的,总以打量外星人的眼光去看他们。所以才会觉得有关他们的所有一切都是新闻。而记者,自然有别于其他跟娱乐圈没有接触的人,他们可是几乎每天都能见到明星。与明星打交道早已是家常便饭。他们当然知道,明星其实也是人,他们可能跟明星一起吃过饭、同坐一辆车,甚至一同去上过厕所,知道明星也要吃喝拉撒。但也许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没把明星当成人看。对于明星,他们只求知情权,忘掉了作为人都应该有的隐私权。偷拍自己朋友的隐私然后公之于众,他可能会觉得有罪恶感,但偷窥明星隐私,公之于更大的众,他们会觉得这是工作。 但千万不要忘记的是,这个社会上除了有个“理”字以外,还有一个“法”。你若只是从心底里没把明星当人看,最多也就是不通情理,但若是硬要闯进明星家里去,制造出事端来,还有个法在等着检查你的行为是否合乎它的尺度。这个尺度虽然有时候也能随着钱时宽时松,但可以肯定的是,更多的时候它是能拿你治罪的。八卦再好,也不过是低廉的消费品,工作再卖力,也不能以牢狱之灾为代价。所以,这明星们的房,还是非请勿进为上! ■本报娱乐评论员 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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