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决策者说》栏目专门针对新条例请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上)进行全面的解读。关于赠票问题节目举出了去年“十全十美演唱会”的例子,4.9万张票中竟然有接近40%用于赠票,也就是说只有60%的票是通过市场在流通。 本报讯(记者天蓝贾维)7月28日国务院公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在北京演出市场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其中公款追星、假唱、虚假宣传到底如何界定?赠票、假票应该如何管理尤为引人注目。上周六,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栏目专门针对新条例制作了一期节目,请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进行全面的解读。本报记者在节目录制后也向观众征集了一些疑问,并于昨日采访了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李建伟。 观众对新条例表现出极大兴趣 当天,参加节目的还有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演出家协会秘书长朱克宁、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总经理张宇、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以及演员戴玉强等。 主持人白岩松特别针对条例中最敏感的公款追星、义演、赠票、假唱、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认可以及文艺表演下基层等问题与孟晓驷副部长进行了访谈,参与的嘉宾也发表了自己对新条例内容的看法。孟晓驷副部长认为,新条例的出台为演出市场创造了一个多赢的格局。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只有自己归位,各地方文化部门才能到位。 演出商张宇和陈继新则认为,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演出行业的专业性要求将越来越高。“我想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买到真正的低价票?”“黄牛票该如何治理?”“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治理假票……”在节目录制最后的互动环节,现场观众表现出对新条例极大的兴趣,并向部长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条例细则将于9月1日施行 部分业内人士则认为:该条例只是根据社会现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整,前瞻性仍然不足。 据记者了解,新的演出管理条例以及条例细则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而对于演出票价虚高以及北京演出市场与外地比较到底呈现一个怎样的状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六大顽疾逐一解剖 第40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赠票 影响演出市场良性价格 部长解读:孟晓驷:赠票的情况现在看比较复杂。赠票太多会增大演出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所以要用条例作出规定。赠票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影响演出市场良性价格的形成;二、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消费群体。 有些能拿到票的人,就永远不去买票,不能拿到票的人心里就不平衡,所以我觉得这个条例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过去我自己实际上很不好意思近水楼台先得月,也曾接受的一些赠票,但是我想既然条例已经做出了这个规定,今后还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去办,只要是除了公务以外,尽可能不索取赠票,我想执行这个条例,要求我们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要从自己做起。 事例: 2004年9月17日晚七点半,中国演出家协会在工人体育场举办了一场名为“十全十美”的演唱会。周杰伦、言承旭、潘玮柏、S.H.E、五月天等当红歌手轮番上阵,从演出现场的上座率和火爆程度看,这是一场看似操作非常成功的演出。但实际上该场演出的4.9万张票中竟然有40%用于赠票,也就是说只有60%的票是通过市场在流通。 主持人白岩松拿出了一张题板,从题板上可以看出,这场演出的4.9万张可售票中有接近40%的票由于各种原因而成为赠票———公安部门拿走了11325张,约占总票数的23%.其中警卫部门拿去了1778张,防涨票(公安部门为了保证大型场馆的安全,将可以进行人员疏导的位置空出来)6397张,工作票3150张。另外,包括文化部门、新闻媒体、合作单位、个人关系票在内还有7146张赠票,占总票数的14.6%.也就是说最后可用于销售的票只有30529张,仅占总数的62.4%. 存疑: 新京报:赠票多直接导致票价高,为什么还要赠票? 张宇(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总经理):我觉得一个成熟的演出市场存在赠票或者是工作票是正常的。我做的演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让国内的演出走出去,另一类是让国外的演出走进来。国外的演出公司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我去看他们演出都是招待票,但是我觉得这是进行演出业务中必须有的赠票。但赠票即使存在,也应该是有限量的,赠票的存在原因在于社会的风气,更重要的是赠票问题损坏了市场的良性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市场都是要建立在广泛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基础上的。 第29条 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假唱 导致次品市场和道德扭曲 部长解读:孟晓驷:假唱是个很难界定的问题,条例中考虑的是经济学角度所讲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是买方和卖方的不和谐。这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次品市场,一是道德扭曲,这两种情况对于演出市场的影响都是很严重的。 假唱如果被观众发现,观众在心理接受不了,涉及商品是否货真价实,道德是不是高尚的问题。许多的假唱是让技术作用于演出,最终变成技术让有实力的演员和没有实力的演员在舞台上没有区分。我们希望在营利性的现场演出中不要出现假唱,应该以真实的声音、真实的情感面对观众。 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唱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事例: 去年8月13日晚,歌手屠洪刚在郑州被指假唱,去年11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但至今一直未开庭。据原告方表示,现场音响师发现屠洪刚让他播放的伴奏带有原歌演唱时,要求把屠洪刚的伴奏带子留下来,但屠洪刚的助手走过来,一把强行将带子夺走。之后,屠洪刚一行当晚离开郑州。 此后,主办方郑州市惠济区某文化广场工作人员杨小姐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他们花了5万块钱,请屠洪刚来演出,结果他只唱了四首歌,而且全都是假唱,现场的工作人员、音响师和现场观众都可以出来作证,现场的录音、录像也可以找到,一些证据目前已经提交到法院。但屠洪刚的经纪人凤尧则认为此事纯属无中生有,并且认为是主办方在借屠洪刚的名气炒作。 存疑: 新京报:类似《同一首歌》,虽然是电视节目,但也是现场演出,或许也有包场或赞助,这种营业性演出是否包含在条例管辖的范围内? 李建伟(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条例中指出的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现场营业性演出,只要符合这两个要求都在条例的管理范围之内,不管是什么节目,都属于条例管理的范围,但演播厅的演出就不在规定范围之内。 新京报:如果发现假唱,个人可以采取电话的方式举报,但如何证明个人举报的真实性? 李建伟:实际上对假唱的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要靠演员本人的艺德和自觉性,同时演出单位也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不仅仅是观众一方监督,需要很多部门的同时监督。 第33条 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 公款追星 接受社会的监督 部长解读:孟晓驷:任何条例都有它自身的适用范围,我们的条例主要针对营业性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演出,而政府举办的文艺演出不在此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是这个问题也应该引起思考,因为政府部门主办的艺术节等活动虽然属于公益性活动,但毕竟也需要商业运作,如门票和赞助等。如果这种情况太多,也是对市场的一种影响,所以我们也决定对一些规定和思路加入新理念,能够改善运作的方式,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事例: 中国青年报2004年9月报道,地处贫困山区的四川省万源市年财政收入4000万元左右,财政赤字曾高达1.6亿多元,但一场纪念万源保卫战胜利70周年的纪念活动耗资约2000万元。当时,万源市付出巨额报酬请来一些歌星,仅这些明星演出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高达40万元。其中,仅某明星一人独唱4首歌的税前报酬就达42万元,相当于当地农民平均年收入(2002年)的210倍。 7月17日,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万委办「2004」38号”红头文件———“关于做好‘红色万源’主题晚会演出票分配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共摊派演出票5000张,票款合计136万元;共向211个单位进行摊派。 存疑: 白岩松:虽然有了条例,但是条例规定的是制止政府正面出钱买单,但是要是用暗示的方法呢?比如我是一个县长,过去都是政府出钱直接办演出,但是现在有了条例的规定,我就把目光指向县里的大企业暗示他们办演出,面对这种变通该怎么办? 孟晓驷:这个问题分两个层面,第一,政府直接买单,这是在条例规定范围之内的;第二,就是企业迫于政府压力出钱赞助演出,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当然,我觉得舆论界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新京报:公款追星是造成高票价的重要原因,但演员的高出场费、高场租等问题仍是造成高票价的原因,但此次条例中没有涉及这些内容? 李建伟(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工作中演出票价高低有很多因素,包括出场费、场租,这是市场本身的因素,公款追星是市政府的不正当介入造成的票价虚构,属于不正常的因素。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是服务的角色,场租、出场费等问题还需要市场杠杆的作用。 第10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认可 最大限度放宽演出主体经营权 部长解读:孟晓驷:走穴和穴头应该是上世纪80年代市场上最活跃的文化经济现象,当时处于文化需求的时代,穴头是组织者,而走穴是旧时对戏班演出的一种称谓,当时并没有贬义。 解放以后,组建团体走穴的人越来越少,人们也渐渐把这个词淡忘,而改革开放以后,很多文化人看到演出有利可图,于是就组织一些明星大腕组成演出队,演出小组到各地演出,但当时的走穴存在节目制作粗糙,偷税漏税,蒙骗群众等问题。 90年代的时候,文化部多次研究要不要把穴头从地下请到地上,赋予合法身份,加以规范。但由于当时的市场条件并不成熟,所以一直到1997年《演出管理条例》发布,才明确了演出主体的概念,对演出主体进行许可证式管理,这样演出机构逐渐取代了穴头。而这次新条例最大限度放宽了演出主体的经营权,过去只有43家演出单位,现在有几千家,过去的个体演出经纪人现在正式被赋予了演出代理的权利。 这是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政府部门也经历了从打击非法演出到推动演出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我们管理市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冷落或是搞垮这个市场,而是要繁荣这个市场。 事例: 上世纪80年代初,人们对文艺演出的渴求被迅速地释放出来,但在全国演艺人才最密集的北京,艺术家们被束缚在各个国营演出团体,按部就班地过着清贫的生活。 一些在圈子里混得烂熟的能人们看到演出有利可图,就拉起民营演出的班子到全国各地区演出,演员们参加工作以外的演出被称作走穴,而组织这些草台班子的人则被称为穴头,他们靠在演员的收入中抽一部分收入为生。 90年代分配不均给走穴披上了阴影,1991年文化部批了87家演出公司,只有部委和省可以开办一到两家演出公司,一些穴头从此进入演出公司,从穴头变为演出经纪人,但一些穴头仍然不被法律认可。 存疑: 白岩松:条例中对演出政策的放宽,从许可证限制到现在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经营演出,意味着政府将失去很多利益。 张新建(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面对演出市场的混乱情况,我们过去试图利用各式各样的许可证来规范演出的经营主体,但是随着演出市场的逐渐规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职能,现在演出变为“一证制”,就是演出经营许可证,这样方便了群众。同时,把审批权和管理权放到了我们的县级部门,使演出和演出管理落到实处。 白岩松:条例的制定,最终给演出商、演员和观众带来的好处是什么? 陈纪新(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我觉得任何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规则,以前政府所提倡的,现在变成了硬性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们逐渐地把市场经济变得法制化,能够有力地保证有序平等的竞争。现在个体私人演出经营者的加入会给原来的演出商带来巨大的压力,优胜劣汰,实际上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演出的手续好办了,但是演出活动更难办。 第49条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义演不义 应相信公民的责任感 部长解读:孟晓驷:该条例的总体路线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让受捐单位拿到钱,所以规定所有的演出除了扣除门票的成本,其他都要捐给受捐单位。第二是演出各方不得从中牟利,这样才能办好义演。至于处罚,首先要对演出的主办单位进行处理,要审计演出的整个过程,对违纪支出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予以追回,同时对主办单位予以罚款,对于个别义演不义,获取高额劳务费的演员要通报批评。 事例: 2004年6月11日,四川省慈善总会举办了首届“希望之声”慈善演出活动,但是这场以慈善为名的演出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让贫困儿童和孤寡老人得到募捐资助,反而给举办方带来了高达170万元的巨额亏损,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当时发布的通告,这场演出组委会共收入130万元,但各项支出却高达300多万元,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参加慈善演出的演员不应该收取出场费,但该演出中演员出场费高达126万元,是最大的一笔支出,港台的姜育恒17万元,王杰17万元,顺子和巫启贤13万元,田震6万元,斯琴格日乐5万元。慈善演出不同于商业演出,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成本费,而此次演出中演出场地的费用普遍偏高,各种支出最终将一场慈善演出变成了伪善演出。 存疑: 白岩松:条例对义演有了明确规定,会不会导致义演数量的减少? 孟晓驷:我们应该相信演员的道德和行业的自律,也应该相信公民的责任感。 白岩松:那么以后的义演打出的账单就应该很透明了? 张新建(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义演的整个过程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受捐单位,特别是民政部门也要起到监督作用。 第48条 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 虚假宣传 无中生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事例:2004年11月,一场名为“刀郎深圳演唱会”的演出在深圳体育馆举行,不少手持入场券的深圳歌迷来到体育馆入口时,却发现门口的宣传板和条幅均已改为“刀郎暨台湾群星演唱会”,而且实际演出内容与事先的宣传不符,刀郎只唱了5首歌,而台湾“群星”的表演时间也只占演唱会的一半时间,有歌迷表示:“主办方完全是在虚假宣传,这是一场骗局。”当时有关部门就进行了调查。 存疑: 新京报:关于虚假宣传到底该如何界定? 李建伟(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大概有三点,一是无中生有,就是说他一个项目都没有申报,就开始宣传。一个就是以次充好,这种现象,是利用中国观众对国外一些文艺表演团体背景不了解。还有一个就是以假乱真。对于这一点,广告法中对发布的广告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包括观众、社会监督。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天蓝 贾维 漫画/程强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文化”,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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