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 通讯员 杨力)《马大帅》侵权案一审宣判。 7月1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海城电视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了《马大帅》全剧,被判赔偿辽宁北方电视传媒有限公司10万元。 据介绍,2003年12月,辽宁北方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27集电视连续剧《马大帅》辽宁地区的播映权。其合同中约定,“北方传媒”有偿获得该剧在辽宁地区有线、无线、卫星电视播映权,转让期限两年。 2004年10月,海城电视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电视台播出了《马大帅》全剧,并通过插播商业广告获得经济利益。“北方传媒”以侵权将海城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海城电视台退回由于播放该电视连续剧所带来的不当得利,共计人民币84.4万元,并要求赔偿。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城电视台播放电视连续剧《马大帅》的行为侵犯了“北方传媒”在辽宁地区的专有播放权。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马大”,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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