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汉城)中央法令民事协商25部于6日,对报道影星全智贤与所属公司老板结婚的媒体与相关记者作出了判决。该媒体用虚假的新闻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失,因此判原告胜诉并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3000万韩币的精神损失费。 去年9月份该媒体在题目为“影星全智贤与所属公司社长结婚”的报道中写道“全智贤与所属公司社长郑某原定11月份结婚,日程有可能会推迟。据说是全智贤主动定的日期”,全智贤对此提出10亿韩币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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