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文
如若必须从流行音乐史中仅找出一个皇帝,那不是猫王,也不是约翰-列侬,只能是迈克尔-杰克逊。 然而,当他被判无罪的消息传出,法庭外面那些兴奋到晕倒的支持者,与10年前在他巡演现场上因见了神的真身而兴奋到晕倒的乐迷们,他们将身体砸在地面上的疼痛是不一样的。 15年前,上高中的我拿到《Dangerous》粗糙的盗版磁带时只觉得满心欢喜,而现在一次次从报纸上读到他冗长官司的报道时,却厌倦麻痹得连眼皮都懒得抬起。 杰克逊是流行文化工业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为他迄今的生命历练所证明。他尚未结束,却一定不会更精彩,也不一定会更悲惨的故事,成为揭示流行文化本质的精确证据。 今天人们已习惯于将这位47岁的半老明星首先看作一个喜欢把小男孩弄到床上的变态,却绝不是这个世界上可能最会唱歌的人。这是整件事最令人郁闷之处,是明星工业伦理和流行文化规则中最令人恶心的地方。 媒体和大众已失去了基本的理性和道德,去将一个明星的私人生活与演艺成就区分开来。明星首要的,甚至惟一的本钱,理应是他唱歌演戏的本领。而这种本钱,却同时成为世人可以将明星们如小丑一样扔入马戏场的中心,去肆意地戏耍与侮辱的证据--小丑不是戴上八角帽钻钻火圈就可以了,他还要表演露点,表演整容,表演绯闻,表演怀孕,表演自杀,表演娈童。 八卦到底的英国《太阳报》振振有辞地为这种角色转换加上注脚:“在娱乐圈混的明星,不仅是卖唱片卖电影的人,他们应该什么都卖--他们既戴上明星光环,就要承受作为公众人物的种种压力。不要说他们的私生活,他们亲友的私生活也皆为大众之物,要承担被曝光的义务。” 如此说来,比杰克逊性爱观更变态的,是今天流行文化所教唆出的大众审美观念。恶性循环开始了:人们将更多注意力放在艺人的艺术之外,接着,越来越多明星们不屑于作艺人了,将更多精力放在如何成为一名小丑的钻营上。这样一圈圈地转下去,有一天人们将忘记,这世上竟还有一种明星,是用来唱歌演戏的。 所以,将杰克逊这次胜诉视为他音乐事业上的一个转折点,等待他会唱出下一首《颤栗者》的人,是怀着怎样的妄想啊。2000年以来他发行的两张专辑,分别拥有《历史》与《无敌》这样穷狂极傲的名字,实是在遮掩他蚀骨的心虚。 你从他被墨镜遮住的苍白脸上,已找不出他11岁即拥有第一首公告牌冠军歌曲时,黝黑面孔上灵气与霸道。音乐上,他是一个已经结束的人--他心里明白,自己在大众心目中的位置,已从音乐坐标系移开。他是一炷高香,将他焚起后插在流行文化祭坛上的人们,拜了几拜后,纷纷起身离去--他们已不记得,祭拜时默念的祈祷词。 明星,是糟蹋并毁掉一个天才的绝佳方式。 他的多少亿美元,或创下的唱片销量纪录,现看来尽是讽刺。作为符号,他与音乐的关系越来越模糊,他是明星生活的标准范本--通过他,我们已经知道,所谓明星生活,已不是什么发生在梦幻岛上的神话,而是将人逼出冷汗的灵异故事。 5岁上台,8岁成名,10岁已是Super Star,24岁挥起“King of Pop”(流行天王)的权杖……除了怎样做一个明星,他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最崇拜他的人正是他自己--他崇拜并捏造自己,妖怪般拥有变脸的手段,这是宿命。准确意义上的明星纪元由他开始,并自他腐烂。 将来某日,若再有个卡夫卡,那《变形记》的篇首可能会是:“一天早晨,格里高尔从烦躁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在床上变成了迈克尔·杰克逊。” 他不是这个世界上的最后一个明星或天才,他是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迈克尔·杰克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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