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剧本有裸戏内容,与原来合同限制的条款不符合,韩国小天后张娜拉拒演《张大千》。但目前,据称已经付给张娜拉的20万元预付片酬却下落不明(本报曾做报道)。有消息称,人财两空的《张大千》剧组起诉“中间人”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指其“卷走张娜拉20万元人民币酬劳”。12日“巨星”正式发出律师函澄清此事。
巨星公司发出的律师函,主要针对剧组对巨星公司破产的指责做出澄清,说明巨星公司并未遇到此类状况。巨星公司总裁助理杨文杰曾表示:“5月19日之前退还20万元,但至今未见钱,理由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律师函只表示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是毫无事实根据的,颇有诽谤的嫌疑,却未对“退还20万”的行为提出质疑。
此外,“巨星”也质疑剧组有没有权力向其发出律师函,认为“剧组是没有任何主体资格的机构,不具有主张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故不能向巨星公司发出律师函。巨星公司目前也没有收到《张大千》剧组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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