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六百明星电话号码泄露事件”被媒体一通爆炒,形形色色的人物与言论逐次粉墨登场,将原本一件本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遗憾搅成了全国众人皆知的秘密。究竟谁是罪魁祸首?谁是推波助澜的帮凶?除了被泄露了电话号码的明星外谁又是间接受害者?媒体在这样的事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在确认目前此份通讯录已在网络上基本被禁,再谈此事不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实在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场缺席审判。 站在直接受害者———众多被泄露了电话号码的明星一边,此事的第一被告无疑当属最初将名单贴在网上以及相互转贴的始作俑者。这些抱着娱乐心态或是其他什么特别目的的好事者显而易见地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但问题是这些始作俑者来无影去无踪,我们很难将罪魁祸首捉拿归案,于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起诉刊登号码的网站,但这正如荣博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所言:受害者是可以起诉网站的,因为电话号码是隐私权的一项内容,但结果不一定就能追究到网站的责任,因为网络管理者的职责是发现错误或不健康的东西后及时予以删除(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一项重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所刊发或播报出的文字或节目是经过审查的,而前者则是在贴出来后再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网络管理人员事实上是与网民同时看到新上的帖子的,前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尽快删除有负面影响的内容使其不要进一步扩大)。因此,此事的出现的确在某些方面也为我们提出了如何更好地管理网络媒体的新课题。 第二被告:所有跟风炒作的媒体(不包括那些进行正常报道的媒体)。具体到挑起此条新闻的最初的两家媒体———北京某报与沈阳某报,其实都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京城资深媒体从业者这样评价道:首先,前者的报道中确实有失实的部分,这一点只要该记者稍微多下一点功夫,便不难查出陶姓记者丢包与最初名单上网在时间上确实有所冲突,如此技术性的差错本可以避免。在事件还未搞清楚之前便匆匆将之见诸报端,结果造成负面影响,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个别记者还缺乏新闻从业人员起码的责任心,我们多次强调新闻在准确性与时效性之间当更“重”前者,否则没有意义。 至于沈阳某报,北京某报在报道中其实并没有提及该报的名称,只说是“沈阳某报的一位陶姓记者”,这样的表述在客观上并不会如该报在声明中所说的给其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而该报“不打自招”的行为从某种角度看起到的是将此事扩大化的作用,也不免有“借题炒作自己”的嫌疑。事实可以澄清,但不必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一对一地公开叫板,只能是降低媒体整体的公信力, 兄弟媒体何必这样,更何况这种误会的形成最初也是源于该报那位陶姓记者。 此外,就整件事而言,还有其他个别媒体同样在没有掌握确切证据时便妄自猜测,甚至将矛头转向了央视等八竿子打不着的同行……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使这样一件本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事件给肆意扩大了,以至于现在本来不知道这件事的民众却越来越多地“致力”于去寻找这些电话名单的拷贝…… 最后,关于原告,这里不得不说的是,除了明星,其实媒体本身也是此事的间接受害者。特别是作为娱乐记者,明星电话号码的原始积累是大家“入道”的必修课,很多时候这些资源的拥有往往可以使我们的工作如鱼得水。倘使明星们都因此换了电话,那给大家在工作上造成的麻烦也可想而知———所以说,我们何必自己跟自己较这个劲? 再者,六百明星电话号码泄露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如此规模的关注,甚至如上所说,出现了大量转贴及转寄的现象,从某种角度也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心态问题,这同样值得我们反省。一位叫JIJI的网友在相关论坛上的发言很有代表性,他(她)说:“我觉得这事很傻,明星的电话号码你拿到了又怎样?你想干吗?只是表达一下你的仰慕?不同世界的人能有多少共同语言?你觉得打电话是好意,人家还觉得是骚扰呢!清醒点吧,心态都不对!” 的确,一个良好的社会心态折射出的是秩序的规范化,据记者所知,其实西方社会在这一点上相对而言透明得多,你可以在公开的网络上找到你所想要的明星的联络方法,如邮箱、经纪人电话、住址等,当然不包括手机。当年在飞人乔丹痛失父亲后,一个澳洲残疾小孩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给自己仰慕已久的偶像写了封慰问邮件,最终使二人建立起了友谊,而此前这个小孩从来没有想到要与乔丹联系……这里并不是在鼓励人们与明星“建交”,而是表明一种良好的社会心态能够导致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否则,我们看到的只能是恶性循环! 回顾“案件”经过 6月6日,北京某报刊登了《记者丢包六百明星电话曝光》一文,其中明确指出“明星通讯录源自沈阳陶姓娱乐记者”。文中记述了600位明星电话号码于6月2日、3日开始被贴到网上一事,并采访了若干被泄露电话的明星对此事的看法(多数是义愤填膺),同时该篇报道还道出了名单泄露者沈阳某陶姓娱记的“自供状”,称此事与其不久前丢失采访包(内含通讯录)有直接关系。 6月7日,沈阳某报主动向全国媒体提供的一份上千字的声明在各路媒体上以显要的位置刊登出来。其主要内容为:一、北京某报对此事的报道中所提到的沈阳某报及陶姓记者正是该报及其所属记者;二、北京某报的报道失实,得出的结论是其主观臆想出来的,严重损害了该报的声誉;三、该声明详尽论证了记者丢包与明星电话泄露是两个独立事件,指出该报陶姓记者是5月28日才到京,而电话号码则是在5月27日前就已在网上出现了…… 同在6月7日,相隔大半天出报的北京某报又刊登了题为《听丢包记者那天这么说》的文章,内容详细记述了当初该报记者与陶姓记者的电话录音,其中清晰表明了“丢失采访包导致电话号码上网”的结论是陶姓记者因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投案自首”的,而北京该报记者还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此事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把名单贴到网上的那个人,而不是遗失名单的人。 此后,事件升级,又有媒体将电话泄露源指向了央视某栏目组,随后又是一通辟谣……(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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