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中国豫剧大师常香玉的律师罗新建,近日披露了从未公开过的常香玉声明,首次公开了常香玉收回其亲传弟子,孙女陈百玲“小香玉”艺名的决定以及来龙去脉。
2004年5月中旬,常香玉老人委托律师,发表了声明。声明中提到,当初常香玉给孙女陈百玲,起艺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过经常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这三个代表剧目,把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但自1997年开始,小香玉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她认为“老豫剧没有发展前途”,对于常的劝阻置之不理。常老认为,孙女走的路,与当时对自己的承诺南辕北辙。因此“小香玉”这个艺名,已名不符实,故决定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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