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利害相生,有一利必有一害。互联网时代到来了,人们在充分享受它带来的高度便利、高度自由的同时,突然也发现,它已经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在它的触角伸到的每一个角落,很多隐秘隐私便无所遁形。
至少目前的状况给我们这样的印象:网络不保护隐私,或者说,隐私权在网络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尽管网络侵权的个案不断发生,尽管保护个人隐私的呼声不绝于耳,但该暴露的,还是赤裸裸地暴露在网民面前,继而向社会公众扩散。
所以,看到明星的电话号码在网上曝光,我一点也不惊讶。
有人想到了《网络法》,以为有了这个网络“根本大法”,网民就会凛凛谨遵,从此“网上太平”。但事实呢?那位发布了明星电话号码的哥儿们说,我就这么干了,你能怎么样?偏偏你还真不能拿他怎么样。
于是,多数明星选择了换号码。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只有濮存昕豁达,陌生人打电话进来,他有空就聊,没空说改日再聊。这是个例,不能抵消众星对公布电话号码的愤怒。
关于网络道德,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因为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而你又确确实实是一条狗,甚至狗彘不若,那么,无论是谁,都难免被咬之虞。对于网络上的无良行为,对于网络上的狗,《网络法》能够做的,还是很苍白。
纸质媒体联合抵制发表明星电话号码,本报是其中之一,除了以壮声势的意思外,还因为道义上本当如此。我忧虑的是,网络这次公布了明星电话号码,下一次还会公布什么? 呱呱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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