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京华时报18日消息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对于什么才算是个人信息、这部法保护哪些个人信息、由谁来保护个人信息等问题,大多数人仍然都是一头雾水。为此,记者专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稿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 关于界定能识别特定人一切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其范围很广,包括文档、声频、音频文件、指纹、档案等。个人信息实际上是人权的基本内容。 关于背景侵害个人信息现象严重 首先,隐私权是我们惯用的说法,和个人信息有较大区别,隐私指公开的东西,多是负面的,而个人信息是一个客观的东西,范围更广;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尤其最近两年,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出现,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受到重视,而隐私权保护从古至今都有,孔子的“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就是保护个人隐私;第三,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是否有这部法律还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因此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关于内容 (1)公民有权修改自己档案 草案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外,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记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 (2)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3)三机构使用信息有特权 对三种机构给予例外:国家安全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新闻机构。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各自的社会责任。总之,使用个人信息时,征求同意是原则,不征求是例外。 (4)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 根据草案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并设有信息专员。如果你觉得单位的个人档案里有些信息是不正确的,要求单位更改,而单位不同意的时候,就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提出审查要求。 (5)侵犯个人信息将担刑责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的法则完全和保护的内容相对应,侵犯个人信息的,根据带来的伤害程度,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不等;如果单位、或者银行不向本人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信息保护”,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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