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表示愿做联络人 本报昨天报道了《近600明星电话网上曝光》的消息,当天大部分艺人将移动电话关机、转到秘书台或者拒接以回避骚扰。通过此事,一些明星切实体会到成立演艺人联盟的重要性,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歌手臧天朔甚至表示愿意做联络人。针对网友出售明星电话的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比刊登这些信息危害更大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虽然一些网站删除了相关网页,但新的链接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论坛中。网络安全从业者对刊登的信息内容并不感兴趣,而是非常关注它的来源,怀疑是技术犯罪。 昨天,大部分艺人采取了关机、拒接或转移到秘书台的方法回避骚扰。至于为何不干脆重新换用一个号码,很多艺人都表示自己的号码已经用了很长时间,一旦更换还要一一通知身边的朋友,未免过于麻烦,“反正平时遇到不认识的电话也不会接的”。 “羽·泉”组合的陈羽凡说,他拒接所有陌生来电,所以即使电话号码被曝光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胡海泉则庆幸网上公布的是他很早就已不用的号码。臧天朔说:“这件事不能责怪打电话的歌迷,毕竟他们是从网上看到的号码,而不是非法盗来的。关键还是要追究网站的责任,他们没有起到起码的监督作用。如果没有网络这个平台,报纸、电视上是绝对不会公布这些东西的。这些电话号码之所以被公布和被频繁转载,不排除是个别网站为了增加自己的点击率。” 面对号码被曝光后遭受的电话和短信骚扰,艺人们在对歌迷、影迷的热情态度表示理解的同时,纷纷呼吁尽快成立一个演艺人联盟性的组织,便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艺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臧天朔表示一旦大家都能行动起来,自己非常乐意负责相关的联络工作,“我有决心,也愿意参加。”臧天朔称自己跟几个歌手讨论过这件事情,“一个人起诉的话会占用太多精力。如果有演员工会,可以为艺人们请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起诉这个网站。假使一个人索赔3万,600个人就是1800万。而网站既然有胆量做,就应该有胆量承担后果。除了这样的事演员工会可以出面外,其他如家庭住址被曝光也可以由工会出面解决。”虽然网络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从技术上讲,查找始作俑者希望渺茫,但臧天朔相信警方绝对能查出真相。 ■关注“肇事者” 版主刊登出于“好玩” 据《成都晚报》报道 刊发该电话帖子的某网站论坛版主jessieweiwei前晚称,自己以为这个帖子是假的,认为好玩才刊登的。jessieweiwei说:“前段时间,我在某BBS上看到有人发帖转了很多明星的手机号码,我也没想过要打。当时有人回帖说:‘已经打给陈坤了,他说正在排戏。’还有人回帖说打过陈逸飞的电话,当时陈已去世。所以我以为号码都是假的,又觉得好玩,就转了来。” ■关注网友出售“电话簿” 卖者劝买者勿低价贱卖 昨天,一个网名为“出售明星电话”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留言,称自己有完整版“电话簿”,售价1000元。记者随后以网友“TT”的身份与他联系,并在QQ上进行了一番“交易”,以下是聊天记录: TT:能不能便宜点? 出售明星电话:刚才已经有人买了,如果你觉得1000元贵了,就算了。 TT:很多人买吗? 出售明星电话:如果太便宜,我还懒得跑银行。现在只有一个买。你买来干什么? TT:想看看有没有我喜欢的明星,我喜欢周杰伦,有他的吗? 出售明星电话:有,一共将近1000个。 TT:不是说有600个,单个的卖吗? 出售明星电话:不卖,一共800元不二价……算了,88。 TT:我怎么付钱? 出售明星电话:先汇款到建设银行:(账户号码略),我收到后马上发给你。 TT:可是你怎么保证你就会发给我呢? 出售明星电话:我要是不发给你……(诅咒自己的话略) TT:相信你了。网上最先曝光的帖子不会就是你发的吧? 出售明星电话:那个就不能说了。 TT:昨天问了两个说有的,可是他们都没理我,气死我了。 出售明星电话:他们只有前面几十个,抄下来的。 TT:我要是个娱记就好了,拥有这么多明星号码,采访就容易多了。 出售明星电话:你可以转售给娱记,我没精力到处去兜售。 TT:我前面那个人,就是买电话的,他已经付款了吗? 出售明星电话:没有,也是说要明天……你买了之后劝你不要低价贱卖,不然扩散了后就不值钱了。有个网上开店的想跟我买,我没卖给他……我猜你是记者。 TT:怎么会? 出售明星电话:今天来找我的很多是记者,想来套话的。 ■律师发言 出售明星电话犯法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称,如果600个明星的手机号码是网友在网站上私自发布的,该网友已经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这种侵权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不会有刑事诉讼,不会判处徒刑。一般来说,该网友会被要求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或者被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她说,网友发布消息时,网站通常会延缓刊登的时间,目的是为了审查该消息是否触犯了国家或他人权益。在网友暴露他人隐私时,网站应及时作出处理,不予刊登。从这一事件上看,这些网站并没有很好地执行网站的权力和义务,审查不严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部分网友出售明星手机号码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张燕生称该情节比网友私自发布手机号码更为严重,“首先要看该网友是否注册了公司,是否为依法纳税人,其出卖的商品是否为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是他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明星的手机号码显然并不是国家允许出售的商品,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利益,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如果规模很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话,有可能被判处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关注“电话簿”来源 网络从业者怀疑是技术犯罪 明星号码曝光后,部分网站包括搜索引擎4日上午都删除了相关网页,可是下午这个“电话簿”的链接地址又出现在某论坛里。各网站监控人员没有义务删除这些与个人隐私相关的帖子吗?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采访了从事网络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士陈刚。 陈刚:我国法律规定网站必须过滤与反动、色情内容有关的帖子,但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却没有具体规定,而且,国内网站过滤信息是通过设置关键词,反动、色情内容的网页容易检索、发现、删除,但明星隐私的内容却很难检索,因为无法设置关键词。用“明星”“电话”等字眼来检索,是很难找到这些帖子的,除非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删除。但是想把所有相关的帖子在短时间内找到并删除是不太可能的。 记者:网页刚被删除,新的链接又出现了,事态似乎欲演欲烈了,难道真的没办法控制了吗? 陈刚:除非加强监控力度。不过,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内容,网站会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监控,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网站怎么会投入人力物力,何况这些帖子还能增加该网站的点击率。这样的事情,只能靠网站的自律。再说,网友自己发布在论坛上的内容,与网站没有什么关系。 记者:通过IP地址是否能找到最先发布该帖的人? 陈刚:很难。我国的IP地址有几种模式,有的是固定IP,可以通过该IP上网发布信息的时间以及与电信服务商联系找到此人。有的IP地址是随机分布的,比如大学校园里的人,他每次上网的IP地址都是不一样的,很难找到。 记者:作为网络安全从业人员,你对该事件最感兴趣的是什么? 陈刚:我感兴趣的是这个“电话簿”是从哪里、以何种方式得到的,是否采用了一种黑客手段或技术犯罪从电信服务器中窃取的,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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