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一段时间的饶颖再度“出招”。今天上午,她走进海淀公安分局,希望能在局长接待日解答她的几个疑问。 2003年6月,在饶颖数次找到央视和广电部反映她和赵忠祥问题没有任何回应后,她来到海淀分局所属的羊坊店派出所,举报赵忠祥1996年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两个月后,派出所交给了她一张不予立案的通知,上面明确说明,根据刑事诉讼法81条的规定不予立案,并口头告诉她,第一次强行发生性行为,后面有通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认定。海淀分局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上午9点20分,饶颖走进海淀分局,一个信访处的张民警首先接待了她,并让她填要求局长接待以及反映问题的信访登记表。饶颖今天对当年海淀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她告赵忠祥强奸为什么不予立案,其次是她还有哪些途径解决问题。接待她的海淀分局常务副局长叶漫青仔细地看完材料,耐心地跟饶颖解释。首先他们已经告知饶颖 赵忠祥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饶颖可以有三条途径解决:第一广电部或者中央电视台纪检可以到公安局来调取材料,他们会把分局了解的情况告知对方;第二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三饶颖可以向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部门反映,而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