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作的6首作品被盗版,歌手刀郎再次打起了盗版官司。刀郎起诉要求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昨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刀郎诉称,2004年10月,第四被告所属的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了由第一被告制作并经销、第二被告出版发行、第三被告复制的彩封为“刀郎 2002年的第一场雪 卡拉OK”的VCD光盘。该光盘中使用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6首由原告作词、作曲的歌曲,侵犯了原告对上述6首音乐作品的摄制权。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上述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上述录音制品;在《法制日报》发表声明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等费用损失共计5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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