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日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批准,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举办全国性评奖,包括此前经批准的全国性评奖,都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门和团体已着手全国性评奖整改工作。全国性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将减至24个。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全国性新闻评奖由14个减至2个,全国性出版评奖由31个减至3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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