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高峰私生子案”在昨(19)日下午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也就是高峰将向王纳文月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王圣元18岁为止。
这个判决完全驳回了王纳文上诉的理由。上月28日,赵进荣和王春晖代表王纳文与高峰的律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谈话。当时他们提出的上诉理由是,要求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他们认为“高峰应该一次性给付45万元,其中包括房产费,而不是一审法院的月付1000元、共计17万多元判决结果”。上诉后,王纳文这边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这成为她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法院同时强调,关于王圣元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他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说,作为父母的王纳文和高峰应达成共识,竭尽所能,满足子女学习生活的需要。
“高峰私生子案”始末:
2004年7月,高峰有私生子一事纷纷见诸各大媒体。
9月,王纳文以王圣元的名义起诉到朝阳法院,索赔63万多元。
11月,经过司法鉴定,高峰被确定为是王圣元的生父。
12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高峰在判决生效后每月向王纳文支付1000元,直到王圣元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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