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由残疾人演员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在春节晚会上演出后,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想亲睹《千手观音》现场表演的人亦络绎不绝。此前盛传该节目的出场费瞬间从6万飚升至10万;而见钱眼开的商家更是借着《千手观音》的热度推出诸如“纤腿观音”的产品,引发一定的负面影响。昨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残疾人艺术新闻发布会上,《千手观音》的领舞邰丽华表示他们不会为谋利而哄抬出场费,同时拒绝任何商业广告。
美丽的聋女邰丽华因为《千手观音》而成为颇受瞩目的明星,但她却用手语深情表示:“在我们国家,优秀的艺术人才何止成千上万,但有幸获得央视春节晚会特别大奖和一等奖的,却是我们这些平凡的聋人。当观众和媒体的赞誉如圣洁的雪花飘洒中华大地之时,我们深知: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托起了我们的梦想。”邰丽华认为:“我们今天的一切,都是祖国和人民给予的。我们的演出不应以谋利为目的。央视春节晚会之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虽然更有名了,但我们奉献的音乐舞蹈《我的梦》,整台演出不提价,仍按以前的标准收费,能保障艺术团的生存与发展即可。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只演《千手观音》一个节目,21人版的出场费比以前12人版要高,因为需动用全团四分之三的演职员,影响了整台节目演出。请大家谅解。”
邰丽华同时表示:“舞台艺术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今后,除了公益活动外,我们不参与商业广告活动,不做企业和庙宇的形象代言人。”而对于此前的“纤腿观音”等跟风广告,残疾人艺术团的团长王原表示,滥用《千手观音》造型和道具来推销内衣的做法,是对圣洁的观音文化的践踏,也玷污了炎黄子孙的崇高情感和美好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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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为版权正名
《千手观音》火了以后,在版权问题上也发生了不少纠纷。甘肃省艺术学校原校长、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女士便声明自己是《千手观音》的原创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庞中正律师表示:《千手观音》是编导张继钢独创的。“千手观音”的名称和形象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将其据为己有。敦煌文化包括敦煌舞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它是属于整个华夏民族的财富。现代学者包括高金荣女士在内,仅是对敦煌舞蹈的整理和研究。高金荣出版的《敦煌手姿》是对敦煌舞蹈手姿的整理,并非创造或发明了书中的手姿。舞蹈《千手观音》的创作灵感源于山西云冈石窟,更是基于编导张继钢在研究全国各地的观音和千手观音雕塑、壁画的基础上的再创作。在春晚版舞蹈《千手观音》
中,兰花指的收、放、弹、点的主体动作是整个舞蹈的亮点,而“兰花指”是中国古典舞中最普通的动作。因此,《千手观音》中有中国传统舞蹈的元素,不能看其中有某个手势与敦煌舞蹈某个元素相似就认为是敦煌舞蹈。而高金荣写了本《敦煌手姿》的书,舞蹈《千手观音》就是其个人原创的,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庞律师进一步表示:“我国著作权法中只有“独创”的概念,没有“原创”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文化、艺术乃至科学领域,没有绝对的创作或“原创”,所有的创作均以汲取前人的成果为基础。舞蹈《千手观音》是编导张继钢独创的,这不但有《千手观音》的诞生和发展过程可以说明,而且由12人舞蹈演变为21人的美轮美奂的春晚版,其创作过程足以说明这一点;况且,以春晚版的《千手观音》与高金荣的“桃李杯”《千手观音》作比对,不难看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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