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玉的法律纠纷究竟是算社会新闻,还是娱乐新闻,这始终是个问题。 我的推论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张曼玉其实就是一枚硬币,而娱乐新闻和社会新闻就是这枚硬币的两面。如果王家卫欠她的钱,那就上娱乐版;如果是一家不靠谱的公司(如新闻中提到那样)欠她钱,那就该上社会新闻版,因为企业法人之类的玩意,不会拍《2046》,而且并不具备独立人格,一点都不好玩,不配上娱乐版,毕竟娱乐的口号是以人为本。不过,现在搞什么喜欢以人为本,哪怕他搞的是养殖业。 做出如上判断,我是打算好受到领导批评的,因为这等于指责这则新闻上错地方了;我也做好准备接受张曼玉的批评,因为我没法证明她确实像一枚硬币。作为一则不靠谱的新闻,要为之写出好玩的事情,确实十分困难,特别是这类法律纠纷,我又没看过合同,怎么好随便瞎说呢?总不能象《大内密探零零发》里挨打的罗家英一样,事后大叫一句:好难捉摸啊! 好了,为了表示是一己之见,我决定在任何判断前面都加上三个字:我认为。 首先,我认为不应该就事论事,而应从社会效应上去理解它。我小的时候上学,要经过我家附近的一家照相馆,有一天发现里面有张照片是我的同桌,于是悄悄地告诉她,她飞快地跑到那去看,然后高兴得一塌糊涂就走了,完全没有意识到照相馆对她构成了侵权。但要换了张曼玉,这家照相馆估计要赔得关门,这就是公众人物和我同桌的分别。 法律上的事是不应该出现在娱乐评论里的,因此,我的理解是:由于张曼玉的官司既可以上娱乐版,又可以上社会新闻版,这从普法角度来说,无疑影响力会比普通纠纷大一倍。另一件著名的官司,杰克逊娈童案告诉我们:让小孩和杰克逊玩是一件不踏实的事情。而我的同桌可以在虚荣心之余,也能想到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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