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日报报道,曾经备受关注的影片《十面埋伏》,因被某网络公司置于栏目首页显著位置提供付费下载播放服务,著作权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日前将坐落于上海浦东软件园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某电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原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认为,为了创作电影作品《十面埋伏》,公司支付高达2.9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成本,因而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上海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从事文化作品网络传播资格的情况下,未经他们许可,就擅自通过自己的经营性网站中下载付费播放,并通过第二被告上海某电信公司的电信运营系统进行下载费用结算收费。为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计1.6万余元。 此案审理中,两被告与原告最终在庭外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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