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前日,刘德华将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据悉,2004年1月,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广州一家名为好×美日化有限公司在销售印有华仔头像的化妆洗涤用品,而该公司并没有得到使用刘德华肖像的授权。于是去年1月6日和18日,华仔曾先后两次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律师函如石沉大海。前日,刘德华的内地维权代理人将这家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已经生产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所有产品,同时要求侵权人在媒体上登载公开道歉函,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王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