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缘起
日前,孙道临明确提出接受某报采访要收费,他还透露以前为中央电视台录制两天节目得到了相当高的酬劳。“我也不是什么采访都要酬劳,我是要看采访的内容是什么,要采访多少时间而定。以前接受采访我也是不收费的,现在主要是因为自己太疲劳,老这样接受采访吃不消,也应该拿点酬劳,还有就是这也是知识产权,我们都应该维权。”
电影艺术家孙道临向《羊城晚报》索要采访酬劳的消息披露后,在社会各界引起截然不同的反响,赞同者佩服他挑战传统观念、正视自己价值的勇气,质疑者认为作为被采访者并不意味着进行了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知识产权”,同情者理解艺术家有权力要求补偿自己的精力损失,失望者则反感孙老斤斤计较,叫好者认为他将媒体拉到了同等的地位上。这恐怕都是孙道临先生始料未及的。
正方
■赞同声:他对自身价值很尊重
著名导演张国立对此事予以极大的关注,他告诉记者:“我注意到采访是针对'电影百年'的,不是对娱乐圈明星的一般采访,老先生的回忆会涉及很多早年从影经历和当时的文化事件,这里面应该包含很宝贵的史料价值,所以我认为付费是合理正当的,而且央视请他和几位老艺术家录节目,让每一个人拿到了很高的酬劳,这种姿态是出于对他们的尊重,我很感动。如果因为舍不得花钱而放弃这些资料的挖掘,等熟悉那段历史的人离去了,那么恢复原貌的难度就更大了。”
另外,张国立还对孙道临的自我尊重表示特别佩服,“他是表演艺术家,正像人家自己说的,根本不会落到吃不上饭的地步,我觉得他出于对自身价值的明确认识而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过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因为要经受一些来自外界的压力。”
■叫好声:他认识到自己和媒体平等
在众多声音中也有击节叫好者,一位先生称赞孙道临做了一件好事:“他不虚伪,媒体采访名人,如果他愿意接受采访,当然可以不收钱,如果他认为采访是浪费他的时间,硬要奉陪只好收费,这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吗?我看,采访费应该和其他支出一样包含在媒体的运作成本中。与大多数人把媒体看得过高不同,孙道临认识到自己和媒体的关系是平等的,在这一点上他没有妥协。”
反方
■质疑声:“知识产权”说法不成立
孙道临表示他的谈话内容包括以前拍戏的情况、想法及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就应该属于知识产权,所以收费便是一种合理行为。
记者咨询了律师邢凤华,他说,“知识产权”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妥当的,原因是孙道临接受采访是向公众提供事件真相和相关信息,并不能理解成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也就谈不上“知识产权”,经过记者撰写创作最后见报的稿件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这个产权归报社所有。不过,他认为孙道临的采访付费要求也不过分,“他年事已高,采访对他来说是件伤神的事,双方可以就付费问题协商。”
■反对声:“有偿采访”不足取
因为涉及有偿采访,一位资深记者的见解颇有代表性,她认为排除搪塞采访的借口,作为公众人物,他(她)有义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名人是怎么成为名人的?明星和媒体是双赢的关系,在你需要媒体的时候招之即来,不需要的时候挥之即去,或者提出要付费采访,这样的做法不足取。”
在国外,索取采访费的行为比比皆是。一位记者对此评论:“国外把艺人当成是一种有思想的商品,被采访者的时间被占用了,媒体应当为此付出金钱补偿。”显然很多中国人接受不了这种观念,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则帖子,对孙道临极不客气:“接受采访要收费与他的公众形象极不相称,孙道临今天的成就是多年来公众给予的,你用这样的方式回报公众吗?他不应该忘记自己成才的过程。”晨报记者 田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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