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临近春节,各种预示吉祥的电视广告也扑面而来。近日多家电视台都播放了这样一则食品广告:“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让人听了很不舒服。为此,记者采访了多方人士对此的看法。
广电总局:杜绝“耐克第二”
对于这则广告的播出,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从这则广告的内容上看,并不能肯定其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但当初电视台审查时没有考虑到广告词有些“伤重”。电视台方面必须加强其广告画面、语言、文字的审查,杜绝出现像前不久的“耐克”那样问题严重的广告。
厂家回应:并非恶意
“事情都过去了,我们不想做任何说明。”旺旺集团媒体部李经理对此事一再强调说,“自从上周有消费者对这个广告提出异议后,我们已经跟合作的各电视台说明了,既然顾客不满意,我们就要撤掉这则广告。总之,我们当初的广告是作为创意而做的,绝不是恶意诅咒消费者。”
律师说法:应该“拿下”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说:“它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来说,应该考虑到观众的语言习惯。不宜用这种广告语。”
法律学者王先生在看过该广告后表示,这样的广告语属于与广告法“打擦边球”,尽管不能按法规直接将之“拿下”,但是观众若反感强烈,并投诉到电视台、消协或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它将很难继续播出。
同行点评:纯属败笔
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北京卫视广告公司的石经理,作为广告的实践者,他说旺旺广告有两大败笔:“首先,作为一个企业,最忌讳说‘不’、‘不会’之类的词语,这样提高品质没做到,还毁了形象;其次,广告中说新一年,新一年就该做得喜庆吉祥,它说一个‘不会旺’,让观众别扭。”(王晓晶 尹兆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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