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私生子案1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两个月来始终僵持不下的私生子案终于在今天告一段落。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于每月1日前支付。
二、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对于王纳文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王圣元要求高峰承担46.8万元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庭当场驳回了此诉讼要求。
王纳文律师表示对此判决不很满意,不排除上诉的可能。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