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近日来,为了收集录音证据,自称以方便面“充饥”的饶颖四处奔走呼吁。今天上午9点,饶颖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向当时审理饶赵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官要求索要自己提交的录音带。
上午9点10分,饶颖来到市二中院,她告诉记者,她的案子在二中院进行程序审理时,在质证的时候法庭让她提供与赵忠祥的谈话录音。“我当时很纳闷,程序审理要那么多涉及实体部分的录音内容干什么?”饶颖向法庭提交了这盘她自称与赵忠祥的谈话录音。“法院没有把录音带还给我,我跟法官要,法官说质证的时候提供的证据已经归档了。”
除了索要录音带,饶颖还就10月28日饶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丰台法院裁定驳回一事将向二中院提出自己的异议。丰台法院认为,饶颖曾于去年10月以与本案同一诉称的侵权事实起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于当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今年1月9日,一中院也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如果真的是一事不二审,我这个案子海淀根本没有立案就被驳回了,怎么能说‘二审’过了哪?”
上午10点50分,饶颖再次致电记者,说上午二中院审监庭的王法官接待了她,并告诉她,上诉到二中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按照程序,应该找她谈话或庭审然后才会作出裁定。上午,饶颖还阅读了自己案件的卷宗,“我看见了自己提交的两盘录音带在卷宗里面,放心多了。”同时她告诉记者二中院至今尚未收到饶赵案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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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撤诉 “饶赵案”暂画句号 风波又起 “女主角”要委托民间机构鉴定录音饶颖再鉴定最少交两千元
专家称,具备鉴定资质的只有一家,三种情况不受理,费用在两千至三千元之间
日前,饶颖撤诉,但这只是给历经200余天的“饶赵案”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前不久,本报报道了撤诉后的饶颖欲委托民间机构,对其在“欠款案”中曾提供给法庭、但一直未能进行鉴定的录音证据进行真实性的物证鉴定,还自己一个清白。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有声像鉴定资质的只一家
市司法局法制处李文胜处长介绍说,公民个人现在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由于公安和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因此,公民个人启动的司法鉴定只能委托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进行,目前本市共有103家这样的机构,而具有声像资料类鉴定资质的只有1家。
必须保证送检材料真实
李文胜处长说,即便是在“民间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对检材的要求也是极严格的。委托人不仅要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还要书面保证取得的送检样品程序合法,要证实样本是真实的。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鉴定结果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种情况不受理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有以下3种:即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受理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最长不超过60天。
据了解,在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进行录音鉴定,费用一般为2000元至3000元。
文/本报记者 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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