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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3月19日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新京报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喻华峰及其辩护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李民英已提出上诉。 同日,兼任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社长及总编辑的程益中在成都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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