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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30年代在上海滩红极一时的周璇,其照片日前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日前,广州俏佳人公司因在其发行VCD封套的周璇上擅自使用周璇的明星照,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赔偿这组照片摄影师吴印咸的后人18000元。
吴印咸是我国著名的摄影家,1936年,他为红影星周璇拍摄了一幅人像摄影作品《周璇》。1981年,吴印咸出版《吴印咸摄影集》时该作品第一次正式发表。2002年,广州俏佳人公司制作了一套《早期中国电影》系列VCD光盘,这些光盘的外包装封底上,均印有吴印咸拍摄的《周璇》。吴印咸的女儿吴筑清认为广州俏佳人公司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父亲的照片,已构成了侵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周璇》发表于以吴印咸署名的摄影集中,故应当属于吴印咸个人享有权利的肖像摄影作品。由于《周璇》首次发表于1981年,根据法律规定,该作品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即2031年的12月31日),目前仍处于保护期内。因此判决广州俏佳人公司行为的确属侵权行为,处以1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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