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人事件”的主角张卫健和谢霆锋又制造新闻了,将自己的“隐私”,包括在拍戏时的一些搞笑照片和精彩的“片花”,还有自己站在板凳上与1.78米的内地女模特配戏的消息等等“卖”给了某网站。
翻了好几本词典,关于隐私的解释大致上都是:不愿告人或不便公开的事。什么是不愿告诉别人的事,那可全靠艺人们的主观判断;要说这不便公开的事,一般的老百姓就都会判断了。按说艺人们视隐私如生命,要是谁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艺人们不仅要恼羞成怒地反抗,弄不好还会与挖隐私、传播隐私者法庭上见。还没有见过谁主动站出来说愿意公开自己的隐私的。
所以,既然张卫健和谢霆锋愿意公开那些事情,那些事情就不能说成是“隐私”,说成“隐私”,就有点故弄玄虚了。如此说来,艺人们对隐私的理解与我们并不相同。我们认为人身体的三围尺寸、身上要紧的“几点”都属于隐私的范畴;我们还认为做第三者拆散别人的家庭属于不道德的事情,艺人们是不应该大言不惭、堂而皇之地把这当成自己魅力的试金石;我们还认为违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孩子上不了户口或者有了非婚生子女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以上这些都应该归入艺人们的隐私录,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些不仅不是艺人们的隐私,反而是他们的公开资料或者是炫耀资本。所以,就我的理解,艺人们的隐私是经过他们自己剪裁的,自认为隐私的隐私。连“性交易”、“性骚扰”内幕都能在公开场合一再披露,真不知道艺人们心中的隐私是什么。
当然,在崇尚荣耀和名利的艺人们眼里,隐私与知名度相比,很多人都愿意牺牲隐私而博名气。所以,有时候隐私是可以当饭吃的。要不,怎么能时不时地就有一些人告知媒体一些“欲说还休”的“隐私”,引诱媒体上钩,帮助他们扩大知名度?而且越是这样的人越高叫着“私生活、爱情甚至健康都没有一点点隐私”。
其实,那些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们从来不贩卖自己的隐私,但照样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信任和怀念,反而是那些喋喋不休贩卖所谓“隐私”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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