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自贺岁喜剧《翠花》的制作人陈鹏在10月16日对外公布,第四版《翠花》将于12月9日在长安大戏院上演,并放言今年《翠花》将在京上演40余场之时,一场关于版权的纷争再次困扰新版《翠花》。记者还了解到,此次纷争的起因,缘自第四版《翠花》的制作人陈鹏将“翠花”这一品牌的演出和后续产品等18项商标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这意味着他们一旦注册成功,雪村以及第一版“翠花”话剧导演田有良如果再用“翠花”进行商业演出或者作宣传,那么他们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据了解,连日来,第四版《翠花》、雪村以及第一版“翠花”话剧导演田有良三方一直处于对立状态,争辩不断。10月23日,第四版《翠花》制作人陈鹏向媒体发出声明,希望第一版“翠花”导演田有良能够“尊重翠花的版权,并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翠花》自2001年首度火爆上演,并成为内地第一个吃螃蟹的无厘头话剧,在话剧界和媒体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在近四年的时间里,“翠花”这两个字迅速地在全国蔓延开来,从雪村的歌曲《翠花,上酸菜》到三次“翠花”话剧的演出,“翠花”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文化。但近四年以来,有关“翠花”的“官司”也是绵延不断。雪村、田有良等相关人士都被纠缠进来。其间,第二版《翠花》则因违规演出被告上法庭,后被禁演。直至第四版“翠花”的演出,其有关版权的纷争又再次凸现,使《翠花》自2001年首演以来就仁智互见,众说纷纭。
第四版《翠花》的制作人陈鹏先生认为,《翠花》作为一部舞台剧是非常出色的,但是正像现在许多舞台剧一样,它们始终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商业化的艺术产品,无法走上真正的商业轨道,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创意和升值潜力。而他的介入,可以帮助“翠花”成为真正适应商业社会的舞台产品。现在娱乐界的教训太多了。像现在的刀郎之争,如果他们早些把这个品牌注册下来,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争端了。
再次凸现纷争的第四版“翠花”,仍然是版权之争。他这次注册一系列翠花商标,也是为了按照法规条例确保第四版《翠花》的商业利益的合法性。随后,记者采访到陈鹏聘请的律师刘靖。刘靖律师称,陈鹏为翠花申请注册的四大类的商标,一旦申请注册成功,那么《翠花,上酸菜》的创始人雪村、第一版《翠花,上酸菜》话剧的导演田有良等就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雪村只能经过陈鹏先生的授权,有偿地使用“翠花”品牌。对于《翠花,上酸菜》话剧第一版导演田有良来说,一旦注册成功,他今后也不能再用“翠花姐妹篇”的形式来宣传他以后的舞台剧作品。
第四版贺岁喜剧《翠花》演出在即纷争不断,版权之争的背后,是舞台剧市场规则建立的现状,《翠花》版权之争将成为舞台剧市场规范运作一个极好的参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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